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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盛有条件接盘ST中华 有望转型房地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11:15 南方都市报

聚隆盛有条件接盘ST中华有望转型房地产

  聚隆盛“有条件”接盘ST中华

  受让华融13.58%持股权,前提是华融牵头债务重组取得成功

  2004年最后一天停牌一天的ST中华(000017),终于在重组工作上迈出一大步。根据昨日公布的重组方案显示,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有条件受让华融持有ST中华13.5
8%的股权。

  聚隆盛出手重组的消息一出,市场立即作出剧烈反应,ST中华股价高开2.95元,比之前收盘价上涨4.98%。ST中华方面虽然对重组前景非常乐观,但由于聚隆盛出手重组ST中华的前提条件,是华融牵头的债务重组取得成功,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目前谈重组时间尚早。

  债务重组成功是重组前提

  据公告,ST中华第一大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及30日分别与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总协议》及《补充协议》。

  此次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无附加条件的股权转让、有附加条件的股权及债权转让,聚隆盛正式入主ST中华的前提必须是华融继续履行牵头ST中华债务重组的义务,在有关附加条件达成时,聚隆盛将按照债务重组所确定的还款方案,支付或垫付债务重组中所需的资金,以确保ST中华稳定持续发展。

  作为无附加条件的转让,华融公司同意将其间接持有的ST中华未上市流通B股1790.1588万股(占ST中华总股本的比例为3.73%)转让,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0万元。

  聚隆盛接手13.58%股权

  根据协议双方约定,在2005年9月30日前,由华融公司促成ST中华债务重组的《债务和解协议》,且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华融公司则应将其持有的ST中华A股法人股6509.84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8%)、B股法人股500万股以及其拥有的债权人民币2788.39万元、美元8479.76万元按照和解协议所确认的实际还债额转让给聚隆盛公司。

  双方还约定,《债务和解协议》达成当日,ST中华的即时负债总额不超过双方约定额,且净资产为正值;ST中华总资产从2005年1月1日起至整体债务达成和解协议时,不发生累计达ST中华2004年度经审计报表所列示的总资产10%以上的以资抵债或以物抵债行为;《债务和解协议》达成后,受让方(聚隆盛公司)为解决ST中华供货商债权所需支付款项低于双方约定额;转让方(华融公司)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替ST中华垫付的除优先债权外其他支付款低于双方约定额等。

  此外,华融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机器设备(目前由ST中华向华融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合同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满)转让给聚隆盛公司,转让价格为800万元。在租赁合同期满前,合同内容将不会变更。

  巨额债务重组前景不明

  2002年,华融通过竞拍从ST英达手上取得ST中华6500多万股,从而进入重组ST中华的漫漫长路,虽然日前终于与聚隆盛达成重组协议,然而ST中华的债务重组的压力却依然沉重。据了解,ST中华2001年亏损额达22.57亿元,累计亏损38亿元,创A股上市公司亏损之最,当年度仅应付借款利息就高达3.58亿元。而在巨额负债的拖累之下,ST中华的主业经营一直难有起色。

  华融之所以接手ST中华,是由于华融同时也是ST中华的第一大债权人,2002年度ST中华对其应付款项高达8.69亿元,占全部负债的34%,去年1月7日,银监会就深中华的债务重组专门下发通知,中行、建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华融、东方、长城、交行、光大、招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商银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停计公司贷款利息3年,并豁免2001年12月31日前公司所欠债权人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本次利息的停计与减免将大幅降低公司财务费用,2004年第三季度ST中华财务费用下降至2500万元。

  2004年公司短期借款仍然高达6亿多元,华融对ST中华的债务重组仍然是一场“持久大战”。

  本报记者 王晶晶 实习生 常毅

  记者观察

  ST中华转战房地产?

  如果聚隆盛正式入主ST中华,会否未来主业将变更为房地产?对此,ST中华董秘李海表示,目前谈这个问题为时尚早,聚隆盛入主的前提是重组成功,目前这依旧是未知数,但李海随即表示对重组充满信心。

  但有证券分析师认为,聚隆盛重组ST中华之后很难通过资产置换改变公司主业,而目前业内最关注的应该还是重组成功的机会有多大。2003年公司亏损3200万,每股净资产为-3.51元,2004年第三季每股收益仅为0.0012元,除了面临债务重组的压力,ST中华连年亏损以及负净资产令公司随时面临着退市的危机。  王晶晶 常毅

  主角

  深圳聚隆盛

  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法人代表黄少波,注册资本金1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各类实业,如房地产开发、国内商业、物业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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