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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收购哈高科获国资委放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9:4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哈高科(600095)称,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向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占哈高科国有法人股股权事宜,目前已获得国资委同意。

  2003年12月26日,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对外贸易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受让两者持有的哈高科18.45%的股份,每股受让价为2.301元;同日,上海源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新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火炬总公司和对外贸易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受让两者持有的哈高科股份。

  不过,此次股权转让并没有顺利通过国资委的审核。2004年10月11日,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收购方与哈高科三家法人股股东签订了《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合同〉的协议》,解除了双方于2003年12月2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很快,2004年10月12日哈高科国有法人股股东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哈尔滨火炬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外贸易公司便与一致行动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和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哈高科国有法人股的《股份转让合同》,转让股份合计为7844万余股,转让价格为2.55元/股,其中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受让58834050股占总股本的22.49%,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受让19607794股占总股本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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