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隆盛重组ST中华 债务重组的成功是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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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5:06 证券时报 | ||||||||
聚隆盛出手重组ST中华其全面入主ST中华的前提条件,是华融牵头的债务重组取得成功 □本报记者 学铖 2005年元旦前停牌一天的ST中华(资讯 行情 论坛)(000017)重组工作迈出一大步。日前,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ST中华第一大股东及重组牵头人———中国华融资产
不过,华融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仍然负有继续牵头ST中华债务重组的义务。聚隆盛公司在有关附加条件达成时,应按照债务重组所确定的还款方案,支付或垫付债务重组中所需的资金,以确保ST中华稳定持续发展。 聚隆盛有条件的进入 据悉,聚隆盛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法人代表黄少波,注册资本金1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兴办各类实业,如房地产开发、国内商业、物业管理等。 此次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无附加条件的股权转让、有附加条件的股权及债权转让。作为无附加条件的转让,华融公司同意将其间接持有的ST中华未上市流通B股1790.1588万股(占ST中华总股本的比例为3.73%,该股份现由卓润科技持有,根据有关协议,该股份之权益已由华融公司所拥有)全部转让给聚隆盛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20万元。 同时,协议双方约定,在2005年9月30日前,由华融公司促成ST中华债务重组的《债务和解协议》,且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华融公司则应将其持有的ST中华A股法人股6509.84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58%)、B股法人股500万股以及其拥有的债权人民币2788.39万元、美元8479.76万元按照和解协议所确认的实际还债额转让给聚隆盛公司。 双方还约定,《债务和解协议》达成当日,ST中华的即时负债总额不超过双方约定额,且净资产为正值;ST中华总资产从2005年1月1日起至整体债务达成和解协议时,不发生累计达ST中华2004年度经审计报表所列示的总资产10%以上的以资抵债或以物抵债行为;《债务和解协议》达成后,受让方(聚隆盛公司)为解决ST中华供货商债权所需支付款项低于双方约定额;转让方(华融公司)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替ST中华垫付的除优先债权外其他支付款低于双方约定额等。 此外,华融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机器设备(目前由ST中华向华融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合同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满)转让给聚隆盛公司,转让价格为800万元。在租赁合同期满前,合同内容将不会变更。 突破重重阻碍 曾以生产中高档自行车外销树立自己品牌的ST中华,2001年亏损额达22.57亿元,累计亏损38亿元,创A股上市公司亏损之最,巨额债务一度使公司陷入退市的边缘。 据了解,ST中华巨额债务的减免一直是重组工作难以逾越的障碍。由于ST中华的主要债务来自国有银行贷款,债务减免和利息停计非银行所能做主。各方关于减免ST中华债务的谈判因涉及政策障碍一直裹足不前。直至2002年7、8月间,经过与债权银行协商,有关部门最终同意银行削减ST中华的债务。 去年年初,ST中华在公告中披露,中国银监会通知,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银行自2002年1月1日起停计公司贷款利息3年,并豁免2001年12月31日前公司所欠债权人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罚息和复息)。本次利息的停计与减免将大幅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重组模式关键是创新 由于ST中华已是严重资不抵债,直接拍卖对于债权人来说意味着血本无归,略做包装后再卖也是杯水车薪。为了实现多赢,华融公司选择了后者。 为此,今年6月,华融公司聘请北京中和应泰管理顾问公司担纲重组ST中华的财务顾问。中和应泰因设计颇具争议的郑百文重组方案而名声大噪,该公司董事长为经济学家金立佐博士。 据有关人士透露,在对债务的处置上,各债权人和监管机构均表示会给予“理解”。ST中华的重组或将使用多项金融创新手段,总体重组原则是政府推动,市场化操作。 聚隆盛公司全面入主ST中华的前提是债务重组的成功,而债务重组工作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重组的最终成功还需要华融、中和应泰及有关方面有所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