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华聚隆盛成潜在重组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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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1:49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沈灵 从进入2004年12月以来,ST中华(资讯 行情 论坛)?000017、200017?连续面对数次跌停,股价由月初最高的4.56元,迅速下跌至目前的2.81元,显示了市场对其前景的不看好。今日,该公司的债权债务重组终于有了提速的迹象,该公司的投资者重新有了盼头。
ST中华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从第一大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处获悉,作为公司重组牵头人,为推动ST中华各项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华融公司已于2004年12月29日及30日分别与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总协议》及《补充协议》。华融公司同意将其间接持有ST中华未上市流通B股1790.16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73%。该股份现由卓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根据华融公司与其达成的协议,该股份之权益已由华融公司所拥有)全部转让给聚隆盛公司,转让价格为1520万元。 协议双方约定在2005年9月30日前,由华融公司促成深中华债务重组的《债务和解协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时候,华融公司则应将其持有的ST中华A股法人股6509.84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3.58%)、B股法人股500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4%)以及其拥有的公司债权人民币2788.39万元、美元8479.76万元按照和解协议所确认的实际还债额转让给聚隆盛公司。 条件具体包括:1、《债务和解协议》达成当日,ST中华的即时负债总额不超过双方约定额,且净资产为正值;2、ST中华总资产从2005年1月1日起至整体债务达成和解协议时,不发生累计达ST中华2004年度经审计报表所列示的总资产10%以上的以资抵债或以物抵债行为;3、《债务和解协议》达成后,受让方为解决ST中华供货商债权所需支付款项低于双方约定额;4、《债务和解协议》达成后,转让方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替ST中华垫付的除优先债权外其他支付款低于双方约定额。 此外,华融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机器设备(目前由ST中华向华融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合同至2005年12月31日期满)转让给聚隆盛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万元。 资料显示,深圳市聚隆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少波;注册资本:1100万元;经营范围: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房地产开发、国内商业、物业管理等。 上述协议,双方代表已签署盖章,并已于签署之日生效。协议的达成,为ST中华债务重组工作的推进及持续经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作为潜在战略投资人的聚隆盛公司,其全面入主ST中华的前提条件是债务重组的成功,而ST中华债务重组工作目前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ST中华表示,将根据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