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恼怒长期被蒙在鼓里 准备起诉长虹高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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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0日 03:25 每日经济新闻 | |||||||||||||
岳敬飞 NBD上海报道 受巨额预亏影响,四川长虹昨日再次跌停。短短两天时间,股价已从5元附近跌到4元,长虹的流通市值已蒸发近9亿元。 长虹股价的大跌,源于28日的一则预亏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拟对APEX公司的应收账
方正证券丁瑞春认为,长虹可能还会拉下两个跌停板。也就是说,受巨额预亏公告影响,长虹的股价至少将下跌1.60元。 在突然的损失面前,一直被蒙在鼓里的股民,已经发出了准备起诉长虹高管的声音。 股民想申冤 昨日,一位投资者向记者表示,他在每股7元多的价位买入了2万股四川长虹(资讯 行情 论坛),后来被套牢。现在临近年末,本打算等股票稍有起色,在每股5元以上出货,以减少损失。谁知道四川长虹突然公告巨额计提坏账,导致股价大幅下跌。仅仅这两天,他就亏了近2万元,而且现在出货无望,不知长虹还会跌至何处。这位投资者说,他正在向有关人士咨询,打算起诉四川长虹虚假陈述。 同时表示将起诉长虹的还有一位姓吕的上海投资者,他说:“长虹不在去年计提,也不在今年年初计提,到了今年年底才一次计提这么多,公司说不定是在有意隐瞒有关事实。” 投资者表示,四川长虹违反了《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告中作出了违背事实真相的陈述,侵犯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一位投资者说:“南方证券1.828亿元的委托国债投资,长虹一直没有公告,直到南方证券出事后,它才予以公告。按照最高院的解释,我是可以向它索赔的。”另一位投资者很激动地说:“几十亿的货,人家不给你钱,你也发到美国去?骗了你几千万也就算了,为什么会有几十亿那么多?作为股东,我有权追究长虹高管的责任。” 截至今年6月30日,四川长虹的第二大股东是申银万国(行情 论坛)证券,持有1500万股,但申万在第三季度大举减持;截至今年9月30日,长虹第一大股东中青旅(资讯 行情 论坛)持1282.98万股,但其也在今年12月1日前全部减持长虹股票。联想到季龙粉于10月被拘,大机构在此事被披露前机警地抛售长虹,不能不让股民叹服其异常灵敏的市场嗅觉。 官司尚难打 就投资者欲起诉长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曾代理包括银广夏案在内多起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宋一欣律师。宋一欣表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投资者有起诉的权利,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其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当事人依据查处结果作为提起民事诉讼事实依据的,人民法院方予依法受理。”也就是说,除非证监会对长虹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认定为虚假陈述行为,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否则,即使投资者起诉,法院也不会立案。 对于监管部门是否应该主动对四川长虹进行调查,宋一欣说:“长虹巨额预亏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非常之大,证监会肯定有责任对这么大的事情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关决定。” 有人士指出,根据《刑法》第167条,长虹高管可能涉嫌“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刑法》第167条明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 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该法律人士表示,一旦长虹高管获罪,则投资者可依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以外的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后,经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所有原告同意后,可以追加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为共同被告。”在起诉相关高管时,追加长虹为共同被告。 但有市场人士认为,四川长虹对APEX应收账款难以收回,某种程度上属正常经营风险,投资者在购买长虹的股票时应该对股市的风险有所预见,股价一跌就向公司索赔是站不住脚的。 最新进展: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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