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昊受让华龙集团原21家股东股份华龙集团股权悬案接近收官
上海吉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为华龙集团(600242)第二大股东。转让方股东、董事强调,转让方所持有的股份是真实的、合法的,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转让各自所持有的股份已获各自内部合法的批准或者授权。而不久前,广州福兴刚刚通过拍卖,取代长发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4年11月15日,上海吉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21家华龙集团股东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以每股1元、1.05元的价格分别受让21家公司持有的华龙集团法人股,共计1868.2万股,占华龙集团总股本的10.73%,转让总金额1898.05元。转让后,成为华龙集团的第二大股东,该21家公司不再持有华龙集团任何股份。
据悉,上海吉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500万元,主要经营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建材、钢材、五金交电、装潢材料、机电产品、办公设备、土特产品批兼零、代销代购。
据公开资料披露,吉昊投资由三个自然人实际控制。其中,出资人傅永吉占该公司60%股权,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傅永吉,女,1973年,乌鲁木齐财经大学本科毕业,曾任中国长城计算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职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另外,宋刚占该公司30%股权,张传凤占10%股权。
此次转让股权的华龙集团股东为四川永成电子系统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31%)、阳江东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其中,永成电子占华龙集团2.31%股权,其他20家只各自占华龙集团股权不超过1%。
据称,本次股权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也没有就出让持有、控制的该上市公司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上海吉昊投资称,其与华龙集团的现有股东不存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在上述股权转让过程中,该公司与华龙集团的现有股东没有对华龙集团的股东权益控制比例采取一致行动,没有做出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意向的内容,没有做出对上市公司的权益产生有影响的默契或安排。上海吉昊投资还称,该公司的股权受让行为没有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委托,是完全独立的投资行为,该公司与华龙集团的现有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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