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股份(000151)称,近日,公司与孟加拉化学工业公司签署了DAP项目合同修改书,孟加拉化学工业公司将在中国政府向孟加拉国政府为该项目提供的2亿元优惠贷款协议项下,向公司支付项目款1.5亿元人民币。公司已于12月22日收到业主1.5亿元人民币的付款凭证。
据悉,该合同修改书规定:业主(孟加拉化学工业公司)确认总承包商(公司)2004年4月1日开工准备以来所做的关于DAP项目的所有工作,包括现场施工,采购,设计等等,为项目
总工程量的一部分,同时,双方确认,正式的复工日为2004年6月1日。
按合同规定,DAP项目剩余部分合同工期约为25个月,截止项目完成业主还需支付24000万元人民币,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优惠贷款或卖方信贷,剩余工程款项的支付按DAP项目合同所规定的资金支付计划执行;如果两国政府重新确定资金计划(比如卖方信贷改为政府优惠贷款),则按照新资金计划的安排来支付。两国政府/银行不签署前述贷款协议并不解除业主对承包商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据了解,DAP项目是中成股份2000年7月与孟加拉化学工业公司签订的建设孟加拉国吉大港日产800吨磷酸二铵(DAP)化肥厂项目,该项目合同总价款5921.8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9000万元)。2002年8月,因孟加拉政府更迭,该项目曾一度中止,截止至项目中止,中成股份已完成投入人民币11195万元,累计收款人民币9904万元(含中国政府向孟加拉国政府为该项目提供的2亿元优惠贷款项下的5000万元人民币)。2003年12月,孟加拉化学工业公司致函公司,决定恢复由公司承担的DAP项目的执行。此后,中成股份开始着手做开工前的准备。
公司还称,该项目的恢复将对公司的经营工作和收益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鉴于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存在项目跟踪周期长、施工工期长等特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公司提示投资者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