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股份(600456)今日发布公告称,2004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公司诉健桥证券和陕西健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违规挪用公司委托国债投资资产侵权一案作出判决:健桥证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宝钛股份5730万元及利息(自2003年9月4日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逾期履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宝钛股份表示,此案判决执行的结果,将有可能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