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最近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稿要求,盈利公司不分红利须详细说明原因。
盈利不分红详细说明原因
修订稿对上市公司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形也增加了要求予以说明的内容。修订稿要求,上市公司应披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应详细说明原因,同时说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前十大流通股有无关联关系
修订稿规定,上市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应予以说明;上市公司应披露实际控制人情况,并以方框图的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独董履职情况要详细披露
修订稿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应介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并增加列示了应该介绍的内容,如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曾提出异议的,需披露该事项的内容、独立董事的姓名及所提异议的内容。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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