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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光瓷业重大信息未披露 上证所公开谴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7:2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国光瓷业重大信息未披露上证所公开谴责

  【新华社上海11月29日电】(记者潘清储国强)上海证券交易所29日发布公告,对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现象的湖南国光瓷业(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现任董事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国光瓷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截至2004年8月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86亿元,其中涉及5.12亿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净
资产的138.24%)的对外担保没有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04年8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共计2.23亿元,这一重大关联交易没有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截至2004年9月30日,公司涉及诉讼事项18起,涉诉金额3.29亿元,其中涉及2.31亿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2.4%)的诉讼没有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称,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长陈旭光、董事曾巧军、黄蕙、张舰、刘志平、唐治,原董事长张晓游、费明仪、原董事胡高洁、宋光华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证所据此对国光瓷业及原、现任董事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记者潘清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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