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瓷业重大信息未披露 上证所公开谴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7:27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新华社上海11月29日电】(记者潘清储国强)上海证券交易所29日发布公告,对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违规现象的湖南国光瓷业(资讯 行情 论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现任董事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称,国光瓷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问题:截至2004年8月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86亿元,其中涉及5.12亿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净
此外,截至2004年9月30日,公司涉及诉讼事项18起,涉诉金额3.29亿元,其中涉及2.31亿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2.4%)的诉讼没有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称,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长陈旭光、董事曾巧军、黄蕙、张舰、刘志平、唐治,原董事长张晓游、费明仪、原董事胡高洁、宋光华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上证所据此对国光瓷业及原、现任董事进行公开谴责。 上证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记者潘清储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