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胶事件画上圆满句号 4.51亿救活兰生股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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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17:24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2003年9月的“琼胶事件”使兰生股份在年报中出现巨亏,如今随着巨额资金的划回将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国际金融报记者 钱政宜 发自上海 4.64元!3436余万股牢牢地封在涨停上,兰生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826)拉出
从11月18日,兰生股份(600826)发布了“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结果公告”开始,这种强势就已经确定。整整两天,兰生股份都以涨停价格跳空高开,全天纹丝不动地站在涨停上。同时,微弱的换手和巨大的封单量使人们有理由相信,兰生股份的疯狂上涨还将继续下去。 这一切源于11月16日,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沪高民二(商)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随着诉讼结果的公布,兰生股份终于从“琼胶事件”中逐步摆脱出来。 2003年10月13日,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以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公司为被告,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6月和8月两次开庭审理,并在近期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调解。 该《民事调解书》称,经审理查明:原告通过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公司(以下简称“兰生浦东公司”)代理,自2003年7月28日开始在海南橡胶中心处进行橡胶交易。由于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橡胶中心”)违反法律规定为原告组织橡胶交易及撮合交易活动,违背了原告的意愿,造成对原告的民事侵权,原告于2003年9月12日通知兰生浦东公司代表原告与海南橡胶中心协商,停止并退出在海南橡胶中心处的交易,而海南橡胶中心却违背原告意愿和关于合同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原告同意,强行转让原告的仓单,规则依据不足,属于民事侵权。 各方当事人一致确认,原告通过兰生浦东公司,在海南橡胶中心处代理进行的所有橡胶交易行为均属无效,双方依无效交易行为取得的财产各自返还。原告在整个无效交易活动中实际划款到海南橡胶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共计人民币5.5亿元,原告另有交易盈利资金人民币2889万元转入该保证金专用账户,从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达”)划入和转让摊位带入该专用账户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上述资金与其他交易商无关。因所有橡胶交易行为均属无效,故原告交易盈利人民币2889万元亦不再主张。 从该《民事调解书》获悉,上述事实,当事人在达成的调解协议中确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予以认可。基于以上事实,在法院主持下,各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而直接促使兰生股份爆发的,正是调解协议提到的“海南橡胶中心向原告返还人民币5.5亿元,原告同意一次性资助海南橡胶中心人民币9900万元,用于解决相关问题”以及“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查封的61889万元资金中,原告划回人民币4.51亿元,留9900万元在原银行账户内,作为上述第一条第一款之用(资助海南橡胶中心人民币用于解决相关问题)。除上述4.51亿元和9900万元资金外,再划回人民币4000万元资金到原告处,作为处理森泰达案件的资金”。 这4.51亿元资金回到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应该会对公司起到积极作用。虽然对于兰生股份来说,这是个不错的结果,但“琼胶事件”已使公司的名誉和诚信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也使投资者遭受了莫名的损失。相信这些问题,并不是一时就能解决的,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吸取教训,明确自身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