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股份(000681):原高管擅自私售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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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9日 14:46 南方都市报 | ||||||||
远东股份原高管私售资产 公司董事会不知情,从未作出任何决议 远东股份(000681)公告称,因一原高管私自出售公司房屋资产,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法院于2004年11月15日受理了新世纪房产诉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将于2004年12月
据悉,案件纠纷的起因是:公司原副总裁兼服装分公司总经理王惠玉于2004年6月13日辞职。之后公司在接管过程中发现王惠玉分别于2003年12月10日和2004年2月19日擅自以公司名义与新世纪房产签订了拆迁、出售两幢宿舍楼的三份协议书,其协议的主要内容称:公司同意按规划要求,拆除其拥有的两幢宿舍楼约6230平方米(含建筑物占地面积的土地)。新世纪房产同意按拆迁标准收购本公司房屋及土地,一次性补偿公司602万元。违约金按协议总金额的20%计算。 经公司深入调查发现:公司董事会不曾知悉此事,也从未作出过关于此事的任何决议。新世纪房产在签约时既未出具常州市政府“白荡小区规划”的正式文件,也未提供其具有拆迁资格的任何批文或证书,后经公司向其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提供与该协议签约资格有关的拆迁许可证、土地开发合同等文件,但对方迄今未予提供;王惠玉在擅自签订拆迁、出售本公司两幢宿舍楼的协议时,未曾对此资产进行评估。 公司在调查中更发现,常州市规划局关于白荡小区的规划日期实为2004年6月份。即该协议签订之日及之前,根本不存在所谓白荡小区规划开发要求。 公司董事会认为,王惠玉在职期间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