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被迫”回购可转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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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 14:31 上海青年报 | ||||||||
因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触发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燕京啤酒(资讯 行情 论坛)(000729)昨日发布了燕京转债(资讯 行情 论坛)(125729)的回售公告。根据当初的约定,燕京转债持有人有权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以102元/张(含当年利息,不扣税)的价格向燕京啤酒回售燕京转债。 据悉,燕京啤酒是沪深股市历史上第二家因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触发可转债附加回
公告称,公司将于11月12日至11月18日期间,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和中国证监会指定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3次附加回售公告。行使附加回售权的持有人应在11月19日至11月25日附加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附加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且相应的燕京转债数额将被冻结。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燕京啤酒表示,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附加回售的燕京转债。深交所将根据该公司的支付命令,计减并注销燕京转债持有人的燕京转债数额,并加记该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视为对该次附加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显然,如同丰原生化一样,燕京啤酒也是有备而来的。从燕京转债目前的交易价格来判断,很少会有投资者行使附加回售权利。因为行使了这项回售权利,就等于放弃了很大的一块投资收益,甚至对于高位介入的可转债持有人来说将造成亏损。所以,事实上燕京啤酒公司大可以高枕无忧,履行该项义务不会有资金方面的压力。此消息对燕京啤酒和燕京转债的投资者而言,也不会造成直接的影响。 常言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了丰原生化的“表率”作用,似乎越来越的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学会了钻可转债价格高企的空子———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并没有如证监会原先预想的那样起到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