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重实(000736)今日公告称,因未能按期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诉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已经自动获得终裁。
早先,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就已经向法院提出,为了保证ST重实在该行1.218亿贷款安全,要求对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采取保全措施。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7日作出如下裁定:冻结重庆实业持有的华立控股法人股46万股和ST合
此后,公司又在8月3日的公告称,就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诉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传达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为,公司归还交通银行重庆分行江北支行借款本金116734384元及利息;新疆屯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承担相关连带责任;该案诉讼费用合计1228530元由公司承担;新疆屯河集团有限公司和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对本案诉讼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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