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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拿下两国企老总 国资委监管是否在动真格(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 18:19 《财经时报》

  和讯网-《财经时报》特供

  

  国资委亲督一把手

  知情人士对《财经时报》讲,今年不少国企老总纷纷下课,远远高于往年,这是国资新政的必然之举。所有者缺位是国资体制改革中的一大难题,而国企经营管理者的监管又相对薄弱,所以国资委对国企负责人的要求在渐渐加力,从今年陆续下发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便可看出。

  大国企老总非正常“下课”,前两年多为确查有职务犯罪,比如深圳,要案频发,6大国企中有两个被捕。今年还没有触及职务犯罪这一层。三九集团、长城集团、中石油集团固然有年龄限制、业绩、安全事故等因素在里面,但是其他有些公司,在体改过程中做法太张扬,且有悖国资委政策导向,就被“拿下”了——这在往年是很少见的。“看来国资委动真格的了”。

  国资委自去年成立以来,连续下发一系列国企改制有关政策。除了重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上市公司国有股不能折价转让之外,在一些细节上还有加强,其中包括对国企负责人制前所未有的细化。

  去年11月,轰动一时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对国企改制,尤其是国有上市公司MBO做了严格规范。分别于去年6月、今年1月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这方面亦有强化。

  9月和10月,国资委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室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和李荣融公开讲话方式,再次强调,央企、国有上市公司不宜MBO,并且首次提出,地方大(资讯 行情 论坛)型国企不宜MBO。

  可以看出,国资委有一条核心思路是围绕国有资产流失之虞展开的。更多直接针对国企负责人的规定则为政策落地作了细化准备。

  去年11月25日出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给出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认为有些中央企业负责人拿得太多了。他在去年8月12日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讲话,亮出的底线是:“不能超过12倍,不能再增加了。”

  9月10日,国资委公布第7号令(《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里有一个亮点:央企“一把手”都将由国资委组织严格的经济责任审计。“资产规模较大的企业负责人,委托国家审计机关组织实施;未委托国家审计机关的,采取招标等合理方式,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组织实施”。

  其实,央企的审计,比一般企业的审计来得更难。国资委监管的180多家企业,绝大多数不像农工商那样,会由董事会要求外部审计,因而只能国资委从上面推动,引进外部审计。有分析认为,国资委此举,意在作为出资人掌握企业真实财务情况,实行有效监管。

  7号令并不是孤立的。此前,国资委曾发布4号令(《国有资产统计报告管理》)、5号令(《财务决算管理》),通过对国企财务报表的规范统一,实现了技术手段的公正和程序上的透明。此中可以看出国资委的具有连贯性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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