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称这将导致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相应增加
五洲交通(600368)称,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将于2004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2004年度的委托管理费2500万元,公司在第四季度将增加2500万元的其它业务收入。
公司于1998年1月1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交
通厅委托公司对南梧路木乐至苍梧路段进行经营管理,由此,交通厅每年向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3200万元。第一轮的委托管理协议于2000年12月到期,第二轮补充协议期限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2月31日止。
五洲交通称,经公司与交通厅协商一致,公司于2004年11月2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签订了2004年度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根据该补充协议,委托管理费标准由原来的每年3200万元调整为每年2500万元。从该补充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将于2004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2004年度的委托管理费2500万元。五洲交通表示,该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在2004年第四季度将增加2500万元的其它业务收入,公司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将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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