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雅(000529)今天发布公告称继接到国务院国资委同意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股108,989,858股(占总股本的27.49%)中的99,076,962股(占总股本24.99%),转让给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的批复后,目前双方已办理完成了股权的过户手续。加上以前已持有的4.7%的股份,广新外贸轻纺公司共持有ST美雅国有法人股117,697,245股,占总股本的29.68%,正式成为公司新的大股东,同时鹤山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因还持有公司2.50%的国有股份成为了公司的第四大股东。
其实双方早在去年10月份就已经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但其后就股权转让价格等问题又分别签订了三个补充协议书,最后才终获国资委的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完成将有助于公司在新大股东的引导下进一步开展资产重组,早日去掉ST帽子。(来源:证券时报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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