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A(000869)今日发布公司控股股东产权转让公告。公司日前接控股股东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通知,2004年10月29日,烟台市国资局与裕华公司签订了《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将张裕集团45%的国有产权转让给裕华公司,转让金额为人民币38799.51万元。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烟台市国资局仍持有张裕集团55%的产权,为张裕集团的控股股东。
据悉,200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了烟台市国资局拟转让张裕集团部分国有产权事宜。之
后,烟台市国资局通过山东鲁信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和全国性报刊公开了产权转让相关信息。经过考察论证,烟台市政府确定裕华公司作为产权转让的受让人。
受让方裕华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38799.51万元,出资人为46个自然人和两家企业法人,其中,46个自然人均为公司普通职工,其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7.8%,两个企业法人分别为烟台裕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二者分别占裕华公司注册资本的17.2%和45%。在裕华公司此次受让张裕集团45%国有产权所出38799.51万元资金总额中,中诚信托出资17400万元,其余21399.51万元为裕盛公司和46个自然人股东自筹资金。
公告披露,裕盛公司由26名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其中,张裕集团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14人出资占注册资本64%,12名中层骨干出资占注册资本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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