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昨日对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莲花味精自2004年1月至6月间向控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提供资金139333万元,对上述重大关联交易,该公司既未履行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来源:上海证券报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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