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吉化(000618)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0月中旬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该项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以及上
述政策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等。
根据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规定,ST吉化第三季度调整前应纳税所得额为19.09亿元,在申报时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14.04亿元,调整后为5.05亿元。依据税法的规定,ST吉化期初可由以后年度利润弥补的累计亏损额为16.16亿元,扣除第三季度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5亿元,第三季度末公司税务亏损累计余额为11.11亿元,按照目前公司产品的价格水平,预计上述亏损可在未来5年内弥补。因此,2004年9月30日按33%的所得税税率,需确认的第三季度递延税款资产为3.66亿元,同时增加第三季度净利润3.66亿元。
ST吉化还称,从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来看,在原材料和产品市场不出现大幅波动的条件下,上述所得税优惠的规定,将对公司今年全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2004年全年递延税款资产预计可实现约4.4亿元,由此相应增加净利润约4.4亿元。
ST吉化还表示,除了上述政策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公司同时享受购建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的优惠政策。公司称,具体抵扣数额有待税务机关审批,预计2004年可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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