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燕(600763)称,公司原大股东北京中燕实业集团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一案,北京市第二中院认为该欠款属于中燕集团对公司的借款,公司与中燕集团之间的借款行为违反了企业之间禁止拆借的法律规定,因此公司与中燕集团的借款行为无效。法院判决中燕集团归还还公司1052.97万元;
据悉,中燕集团及其关联单位长期挪借公司资金,且数额巨大已严重影响了ST中燕的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