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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控股接手哈高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06:28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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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刚刚披露国有法人股股东终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哈高科(600095)今日再次公告,公司国有法人股股东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哈高科前三大股东于2004年10月12日分别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转让股份合计为7844.18万股,转让价格为2
.55元/股。其中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受让5883.4股,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受让1960.78万股。股份转让完成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哈高科第一大股东,持有哈高科22.49%的股份,火炬总公司和对外贸易公司不再持有哈高科股份,房屋建设公司尚持有哈高科3205.21万股,占总股本的12.25%。

  民企控股哈高科

  哈高科的收购报告书显示,新湖控股和新湖房地产均为浙江的民营企业,新湖控股通过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湖房地产98.2%的股份。新湖控股的控制人是黄伟,持有新湖控股68.2%的股份,其余两名股东黄靖、李萍分别持有24.2%和7.6%的股份,其中黄靖与黄伟是兄弟关系,李萍与黄伟是夫妻关系。

  新湖控股是沪市上市公司新湖创业(600840)的实际控制人。新湖创业的第一大股东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是新湖控股控制的公司,其中新湖控股是新湖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持有35%的股份,新湖集团又是宁波嘉源的第一大股东,持有99%的股份。此外,新湖控股还通过新湖集团间接持有中宝股份(600208)7.18%的股份。新湖控股表示,此次收购哈高科国有法人股是以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契机,扩展在东北地区的业务。

  对于哈高科原第一大股东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公司而言,此番转让股权有一个重要目的是偿还对上市公司占款。截至2004年9月30日,房屋建设公司对哈高科有2286.09万元的负债尚未清偿,哈高科为房屋建设公司200万元贷款提供的担保尚未解除。房屋建设公司已承诺收到股份转让款10个工作日内归还上述欠款,并解除哈高科200万元的贷款担保责任。

  新洲集团退出

  哈高科国有法人股的转让并不顺利。

  2003年12月26日,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房屋建设公司、对外贸易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受让两者持有的哈高科18.45%的股份,每股受让价为2.301元;同日,上海源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新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新洲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火炬总公司和对外贸易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受让两者持有的哈高科股份。而源江置业、黑龙江新绿洲、宁波新绿洲是新洲集团的关联企业。

  不过,此次股权转让并没有顺利通过国资委的审核。2004年8月3日,哈高科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的函,称:由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公司收购哈高科国有法人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故该公司需调整收购方案,并对上报材料作相应的修改与补充,待修改完毕后重新申报。目前,该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收购报告书。

  但最后的结果是,哈高科法人股股东选择了新的受让方。2004年10月11日,浙江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收购方与哈高科三家法人股股东签订了《关于终止〈股权转让合同〉的协议》,解除了双方于2003年12月2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因履行该合同而可能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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