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上市前夜 人事波澜和偿付能力不足之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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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 08:26 21世纪经济报道 | ||||
保监会由“行为监管”转变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 本报记者 马斌 上海报道 再起人事波澜 2004年7月底,新华人寿半年工作会议之际,任职新华接近十年,并曾参与公司筹备工作的副总裁孙伟光发表“告别演说”。 9月,新华领导班子再生波澜。总裁助理林克屏辞职。 未公开的消息称,林即将出任筹备中的联合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而原中国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经理梅新也“转会”联合人寿,出任副总经理一职。 2001年初,新华人寿以“重金”将林克屏重金从平安保险公司请来,出任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此后林还出任过新华人寿广州分公司总经理一职。 林克屏,原平安人寿长沙分公司总经理,平安总公司个险部总经理,在任职平安之前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市长。 据一位前新华人寿员工透露,在林克屏到任新华之时,曾对新华人寿北京分公司进行“大调整”,包括朝阳等相当多的支公司一把手和分公司部门总经理被撤换或者转岗。 经过在新华三年有余的耕耘,林克屏在新华北京分公司的影响力已经相当大,“(林克屏)管事的时候新华北京分公司特别火。”该人士称,“(北京分公司的)新单一度超过平安,每年的业绩和人力都翻番。” 相比林克屏,副总裁孙伟光的出走,对新华人寿而言无疑更为“痛”心——孙伟光参与公司筹备,供职新华人寿接近10年,并且是新华人寿班子成员之一——第四号人物。此前,孙伟光曾长期在海外学习。 长年负责健康险业务的孙伟光,在传出了将出任正华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5亿元人民币,由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股权占比约20%,该公司亦为新华人寿大股东之一)总经理一职的消息的同时,以健康险部总经理孙光(现任健康险部负责人为王海斌)为“首”的新华人寿健康险部几乎全线投靠。此外,与健康险并不直接“专业对口”的银行保险部总经理解彤(现任银行保险部总经理为新华原哈尔滨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徐江宁)也投奔了孙伟光而去,拟担任正华健康险公司副总经理,孙光则担任总经理助理。 除业务条线外,正华健康险公司管理层班底亦几乎全为新华“血统”:原新华稽核部负责人彭凌云负责财务,新华长春分公司总助宋源静负责人事,新华合肥分公司总助茅诚负责企划。另据一位接近新华高层的人士称,此前新华人寿也曾有意入股正华健康险公司,但最终不了了之。 该人士称,孙伟光离职对总裁孙兵不无触动,“他们当年一同离开平安,一起创建新华,都是最早筹备新华的班底人员。”据称,孙伟光临走新华时不无动情。 在目前的架构下,孙兵主要负责新华设计中的财产险公司事宜。 更有几分凑巧,原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后升任总公司团险部总经理的庞涛(现任为团险部总经理秦奋),也在2003年底离开新华,据称是“开拓属于自己的一份事业”——创办了“属于自己”的百合保险经纪公司。 至此,构成寿险公司三大业务渠道的个人营销、团险和银行保险,以及新华曾寄予重托的健康险业务,只有个人营销部门的总经理赵忆洲尚且岿然未动。 “财务、投资等非业务部门还相对稳定。”该人士称。但原精算部总经理杨智呈,在给公司领导留下一封电子邮件后,曾于2003年10月-11月间“休假”一段时洌?聘芯醣冉掀@停?胄菹?K婧螅?钪浅时慌赏?拦??诠?鸫袅思父鲈率奔洹;毓?螅?畋坏魅巫龇⒏闹行闹魅?总裁助理级别),进入新华人寿领导班子。 而杨先前掌管的的精算部则改由原换成客户服务部副总经理龚兴峰担任。 再加上原总经理助理兼新华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贾诚,两年前转战生命人寿,新华高层“流转”可谓频繁。 “偿付能力”新解 有关偿付能力不足的猜想成为新华人寿的新命题。9月1日,新华人寿就有关偿付能力传闻发布严正声明,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实际认可资产减去实际认可负债的差额,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3年对我公司的审计报告,我公司2003年资产总计243.79亿元,负债合计229.16亿元,公司资产大于负债。” 而且,“客户的利益保障主要体现在公司提取的实际认可负债中,公司的实际认可资产超过了公司实际认可负债,公司具有足够的赔偿和给付能力。” 至此,有关新华偿付能力的质疑声渐渐平息但是争议还在继续。多名保险学者称,从技术上讲,新华人寿在声明中提及的认可资产超过认可负债的说法,并不能否认偿付能力不足之说法。而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以下简称为“1号令”)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包括偿付能力额度和监管指标两道防线。 首先,对于有4个或4个以上监管指标值超过正常范围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可要求要求保险公司提交报告说明指标超正常范围的原因、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和改进方案,或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决定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其次,偿付能力充足率亦被作为采取不同监管措施之依据。“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1号令的第三条,其含义是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偿付能力的问题牵涉到投资、产品、精算、财务等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之方方面面。”一位寿险公司精算人员称,“偿付能力的监管的核心就是突出对保险公司经营资本的要求,对其市场行为进行约束,鼓励进行低风险的投资、影响保险公司产品发展策略,并引导对业务结构的调整,可以阻止业务的盲目发展。” 一位接近保监会高层的人士称,保监会确实向新华人寿等公司发出有关偿付能力不足的监管意见书,“大约是两个月以前,由于事务敏感,保监会始终没有公布名单。”该人士称,“这是1号令出台之后第一次。” 该人士表示,新华的问题出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并且,“新华人寿此次的偿付能力问题并非十分严重,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缺口并不大,主要与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该人士称,“今后只要对投资结构作些调整就可以达到监管要求。”(1号令中,对固定资产投资认可规模设有上限,即为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三项之和的50%。) 此外,来自同业的数据表明,新华之业务增长速度以及对应的业务结构亦对其偿付能力不足有推波助澜之效。 截止2003年底,新华当年保费收入约170亿元,其中银行保险80余亿,个险50余亿,团险30余亿。“95%的银行保险多为5年期趸交型产品,利润微薄;个险虽业绩一路高歌,但新单中趸交也占了相当比例。”并且,北京等少数机构的保费收入占比高达70%左右,“机构之间差异巨大。” 该人士还表示,包括新华人寿在内此次被内部点名的三家公司都是在市场上规模和占有率相当大的公司,其中两家还是国有背景,这恰恰证明保监会已经下决心要从对保险公司的行为监管,转变到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轨道上来。 而在名单被意外“披露”之后,有公司发生客户退保事件,中国人寿母公司和太平洋寿险选择了三缄其口,新华人寿则做出澄清说明。 为此,保监会承受了一定压力。“此举并不是针对某一家或者某一类公司。”该人士称,偿付能力监管正是保监会的职责所在,今后保监会仍会对所有保险公司一视同仁继续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指出,偿付能力是动态指标,在其负责的一项财政部课题中,明确提到,鉴于专业性原因,保险公司动态的偿付能力指标仅仅对监管部门呈报,即使上市公司其相关指标也仅在财务年度终了公布即可。 集团化与上市波折 无论人事变动抑或偿付能力,都不能左右新华人寿既定目标。 在现有班子成员中,董事长关国亮之下,总裁孙兵、副总裁孙同越、李树义、黄萍及总裁助理李丹、徐永清、杨智呈都还原位不动。 在新华内部,集团化已经是既定的方针。甚至,设计者对未来之新华保险集团已经有了初步的人员安排:除总裁孙兵负责筹备财产险公司外,副总裁孙同越可能出任将来集团的总经理,副总裁黄萍则担任寿险公司总经理。 在新华保险经纪公司成立之后,新华其他子公司推进缓慢。尽管养老金公司、财产险公司都在报批中,但有接近保监会高层的人士透露,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中国保监会已经暂缓对现有保险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批设,包括已经筹备很长时间的新华财产险公司在内,多家类似子公司至今迟迟没有拿到保监会的批文。 此外,上市进程比设想的要多几重波折。 中国证监会的一位人士称,新华人寿的上市材料已经上报,正在证监会发行部门审核中,但具体何时上会尚未排期。 担任新华人寿上市审计工作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位审计人员指出,保险公司上市并不以偿付能力充足为前提,证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披露前一年末的实际资产、实际负债与实际偿付能力,以及法定最低偿付能力。保险业监管部门最近三年、最近一期对其偿付能力提出过异议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作出相应说明。此前,新华人寿业已于2003年中成功获得上市所必需的保监会出具之监管意见书,即按照1号令之前所试行的《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试行《管理规定》),对寿险公司综合评分,打分在85分以上的,准许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上市——85分也正是保监会实施监管的界限。 郝演苏亦认为,偿付能力是否充足对新华上市不构成实质影响,“关键是看市场环境。” 新华人寿以及其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所力争的发行价格以及融资额限制两条关键“例外”,目前都遇到阻力。 中国证监会(2003)116号文明确IPO筹资额不得超过发行人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两倍。2004年5月11日,证监会发布备忘录第17号文,该规定被进一步细化。 换言之,如若不被作为例外,新华人寿原计划之40亿元IPO规模将缩减近三成。但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一位人士称,如果证监会批准,116号文中有关融资额的限制也可以豁免。 2004年8月证监会推出由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定价的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 换言之,尽管新华人寿作为保险公司不适合原先不超过20倍市盈率的定价方式,但在《通知》生效后,新华人寿及其中介机构所力主的内在价值定价法,以及原先按照该方法确定8-10元的定价区间,是否可以得到机构投资者的认可,将成最大变数。而紧张筹备上市之时,新华人寿股东再次发生变动:2003年3、4月间,西部信用担保公司从东方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手中接过新华人寿7%的股份,成为后者的大股东之一。仅仅一年多,西部信用担保即从新华人寿撤出,将股权转让与海南格林岛有限公司。 西部信用担保的一位人士称,撤出新华乃是公司整体战略的要求。该人士还称,新华人寿目前的第一大股东隆鑫集团,最初亦曾持有西部信用担保的股权。耐人寻味的是,在出让民生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1.08%股权与IFC之后,有未经证实的消息称,新华人寿实际的大股东之一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将出让其所持有的民族证券股权,目前东方集团系民族证券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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