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散户数千万股打包维权 两大焦点值得关注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0日 08:0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国际金融报记者 蔡锋 发自上海 离9月27日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019)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增发方案还有最后一周的时间,一些散户的股东大会投票权仍然在等待宝钢股份的最后确认。“散户维权”已经成为这次股东大会的一大特点。 维权 9月7日,新浪网和南京某媒体联合发起“抵制宝钢巨额增发,紧急征集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活动。“我们希望流通股股东都能用法律手段来维权。”该活动的法律顾问、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 之后的9月9日,北京首放联合数十家媒体也共同征集宝钢股份中小投资者投票权。据记者了解,这两个活动已经征集了各2000万合计4000万股左右的投票权。由于征集的股权比较大,证监会有关部门、证券业协会都对此事表示关注。 截至9月12日,在新浪网参与的投票权征集活动中有近500人、3160万股权有委托意向。宋一欣介绍,最后确认共有266人资料齐全,合计股权近2000万股,其余的因为资料不齐全或在股权登记日前已经将股票卖出,所以不能确认有投票权。在近2000万股资料齐全的投票权中,1300万股投票权被建议自行参加股东大会,另外646.88万股投票权将由投票权征集人受托参加。 不过,因为征集的投票权太散,资料太多,传真确认的过程被大大拉长,征集人征集的投票权目前并没有得到宝钢股份的全部确认。据了解,宝钢方面获得的部分投票权的资料与自己所要求的相差校大,仍然需要时间继续核对。 焦点 宝钢股份有18.77亿流通A股,4000万散户股权也许并不算太大,但是这次媒体和中介机构征集投票权却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的大胆探索,其中涉及到的两个焦点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是征集人合法性问题。媒体和其他机构是否有权征集投票权?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200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第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但是不是只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才可以征集投票权,规定之外的单位是否有权征集投票权,相关法规并未作出明确。 另一个则是信息披露问题。按照道理,征集投票权应该进行信息披露,《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五条也规定,“股票持有人可以授权他人代理行使其同意权或者投票权。但是,任何人在征集二十五人以上的同意权或者投票权时,应当遵守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和作出报告的规定”。但是征集人应该选择什么媒体进行信息披露呢?是否要选择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比如三大报? 有关人士介绍,新浪网参与的投票权征集活动从未在三大报上进行披露,“因为有关条例规定并没有明确应该在何时、以什么方式在什么媒体上进行披露,而且三大报的法定信息披露权利也只是对上市公司有效,对其他公司是无效的。”所以此次活动选择的披露媒体是活动的组织方———南京某媒体。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已经对征集投票权的信息披露表示关注,尽管没有要求投票权征集人在三大报上作信息披露,但是要求委托意向人提供详细的资料,要求宝钢股份对委托投票权作更加严格的确认。 相关文件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相关专题: 特别策划: 律师的声音: 网上征集宝钢投票权报道: 此前宝钢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