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珠峰(600338)公告称,日前,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书称,在执行浙江美宇摩配有限公司与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公司对公司享有到期债权,通知公司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不向被执行人即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清偿对其所负的债务,而应于十五日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649.49万元,逾期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ST珠峰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之供应商浙江美宇摩配有限公司以未及时支付配套货款为由,向福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偿付货款及利息共计647.37万元,经福州市中院调解,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与原告达成调解,同意分批支付欠付货款593.91万元,并承担诉讼费21189.5元,浙江美宇摩配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53.46万元。后因流动资金极其紧张,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未按调解书及时支付欠款,于是,原告向福州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福州市中院遂查封了西藏珠峰(福州)摩托车有限公司位于福州市马尾经济开发区罗星路1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
*ST珠峰称,鉴于该事项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将尽快与法院及原告浙江美宇摩配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协商,并及时公告进展情况。另外,由于原材料、运费大幅涨价等因素对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为降低费用,减少亏损,*ST珠峰下属成都工厂安排部分员工轮休,*ST珠峰预计公司第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将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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