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上市公司国有股须全额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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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16日 10:20 扬子晚报 | |||||||||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给予明确。《通知》规定,在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的事项获得批准后,转让方应当持批准文件、受让方的全额现金支付凭证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手续。关于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的确定问题,《通知》规定,暂由中央企业确定其转让行为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或自行决定;地方企业暂由地方国资监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明确相应的管理要求。在国务院国资委对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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