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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大小非解禁后可作转融券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2日 01:28  第一财经日报

  蒋飞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上周五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解禁后的“大小非”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将可以作为转融通业务中转融券的证券来源。业界人士相信,持有大量上市公司股票的产业资本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借转融通业务获得一定利息收入,将有助于其长期持有相应股票,从而稳定市场。

  上周五,证监会发布了《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首次明确了转融通业务核心——证券金融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开展业务的基本原则。

  成立证券金融公司和开展转融通业务是融资融券业务转入常规之后的重要举措。它一方面将解决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瓶颈,另一方面有助于活跃市场。从长期来看,融资融券对于市场的影响偏向正面。

  融资融券业务启动于去年3月31日,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融资融券的总体规模仍然不大,特别是融券业务规模远低于融资业务。这主要是因为现行融券业务需要券商使用自营证券,券商的自营规模决定了融券业务的上限,同时用来融券的自营股票也带来了风险敞口。客户融券的盈利,则意味着券商自身的亏损。转融通业务意味着券商在与客户做融资融券的同时,可以与证券金融公司做一笔方向相反的业务,从而完全对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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