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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大股东产权界定为国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22日 11:51  申银万国

  新浪提示:本文属于研究报告栏目,仅为分析人士对一只股票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非正式的新闻报道,新浪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报告作者:付娟撰写日期:2009-04-20

  日前格力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格力集团企业类型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制(国有独资)”,股东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同时,格力集团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7亿人民币,变更为8亿人民币。

  维持“买入”评级,维持前期的推荐理由,即二季度空调景气回升可能性不断增加的情况下,空调相对于市场整体0.62倍的PE倍数处于历史低位(历史平均为0.82倍),仍有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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