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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安全费会计处理变更影响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12日 10:20  申银万国

  报告作者:詹凌燕撰写日期:2009-01-09

  会计处理变更后企业利用安全费、维简费调节利润的空间收窄:原会计处理方法规定,安全费计提部分可以全额计入成本,而新会计处理方法规定只能够根据实际使用计入成本费用,降低了计提额度调整的随意性;其次,原处理方法中固定资产入账时,需一次性将累计折旧全额计提,今后使用时不再计提;而新处理方法规定固定资产将按照核定使用年限计提,对应科目为“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处理方法与企业正常构建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计提方法完全一致,且计提与当期收益相匹配。显而易见,该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大大降低了企业当期调控利润的空间,但跨期调整利润的主动性仍旧存在。

  会计处理变更不改变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但会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依据《企业所得税》计税方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安全费、维简费可以全额计入成本,因此会计处理变更后产生了“应纳税所得额”与“所得税费用”差额,从而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企业实际缴纳的所得税与会计变更前相同。

  综上所述,准则调整向国际准则靠近,煤炭“A-H”每股收益进一步趋同,准则本身鼓励企业提取安全费额度与使用安全费额度相匹配,有利于企业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另从短期来看,变更增厚了企业净利润及净资产,从而降低行业PE、PB水平,短期内推动股价走高;而从长期看,准则本身不改变企业现金流,因此对行业实质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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