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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作者:陆凤鸣、刘建刚撰写日期:2008-12-26
我们认为这一引述存在若干疑问,主要如下:1、电力项目审批部门是发改委。我国现行电力项目建设机制是采用企业准备材料上报,发改委备案,审核后正式批复的方式,而与国资委并无直接审批关系。因此项目资本金的要求也一直是由发改委来把握的。
2、电力现行资本金标准为20%。报道中称“如发电企业新搞项目投入,国资委要求资本金不能低于50%,并不是25%的审批标准”。但是根据发改委最近回复的项目意见来看,仍旧是20%的资本金标准,上述报道与这一现实情况并不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可能记者采访时对于国资委李主任的观点存在误解,上述政策并不可能真正实施,对电力行业基本面并没有重大影响,继续维持对电力行业的推荐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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