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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山东省政府干预煤价无奈之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0日 15:10 中信建投

  报告作者:张广宇撰写日期:2008-06-04

  山东省政府6月2日下发《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省内煤矿增加供应,同时要求下调煤价。

  该通知要求省属煤矿、地方煤矿和生建煤矿要按照2008年5月12日全省煤电运调度会议确定的省内电煤追加量要求,严格履行已签订的电煤合同,稳定煤炭价格,确保按质按量完成电煤供应任务,对以前欠供的电煤,6月份要全部补齐,切实落实省内煤保省内电措施。在7、8、9三个月,每月再追加256万吨电煤计划。

  同时,实行全省煤炭价格临时干预政策,所供电煤在6月价格基础上每吨下调10元,凡供应省内电厂电煤的省内煤炭生产企业不得随意涨价。为鼓励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完成电煤合同,对临时干预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视同为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实现利润。

  对于煤炭企业来说,限价必然带来的生产积极性的损伤。为了达到限价不减产的目的,又需要同时通过行政手段督促生产,不得不说这是对煤炭企业是一种伤害。另外,地方政府对煤炭价格实行干预的风险在于,对于大型煤炭企业,价格管制相对容易实施,而对于数量繁多小型企业则难以管理,其结果是将煤价重新推回‘双轨制’,形成价格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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