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新增样品商品规范:标题需明示“试用”“小样”

天猫新增样品商品规范:标题需明示“试用”“小样”
2021年03月02日 10:47 亿邦动力网

原标题:天猫新增样品商品规范:标题需明示“试用”“小样” 来源:亿邦动力网

3月1日,天猫平台发布关于新增天猫样品商品发布规范的公示通知,新规范明确了样品的定义、分类、商品发布规范等内容,将于3月8日起生效。

官方表示,随着天猫业务的发展,为提高天猫平台样品市场的营商环境,保障样品市场良好的试用心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可靠的试用商品,拓展更丰富、规范、特色的试用样品,天猫拟新增《天猫样品商品发布规范》。

新规适用范围包括:

适用于全行业包服饰、鞋类箱包 、运动户外 、珠宝配饰 、化妆品(含美容工具) 、家装家具家纺 、图书音像 、乐器 、服务大类 、汽车及配件 、居家日用 、母婴 、食品 、保健品及医药 、3C数码 、家用电器 、话费通信 等。

样品商品发布要求及违规行为处理如下:

第一条 商家应当在商品或信息中明示样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要素。

第二条 样品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天猫将下架或删除该商品或信息:

1、发布的样品商品对应的正装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正装量同比例价格.如:美妆、食品、母婴、生鲜、医药保健等。

2、样品与正品品质须保持一致。

3、样品量原则上不超过正装的30%。

4、发布的样品中标题中应明示“试用”、“小样”、“样品”、“试用装”、“体验装”等符合样品信息的属性关键词。

第三条 样品本身需要法定经营资质的(如食品类等),商家若将此类商品作为样品,应当具备该商品相关资质且获得天猫对应类目授权,否则,天猫将依据《天猫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天猫有权要求商家提供样品的进货凭证以供审核,若商家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进货凭证以证明样品的可信来源,天猫将删除该商品或信息。若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渠道发布的,每次按一般违规行为扣一分。

新的规范自2021年3月1日公示,于2021年3月8日起正式生效。

注:文/站长之家,文章来源:站长之家,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亿邦动力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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