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投资新时代,40家养老目标基金PK,你会选择哪一家?【寻2019基金业引领者】
中国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603,844.38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61,555,068.1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34,498,282.28元。综合考虑后,董事会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54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109,520,000.00元,转增股票数为219,040,000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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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自设立起即从事锦纶织造业务。在后续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为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在做大做强锦纶织造业务的同时逐渐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目前已形成锦纶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等完整的锦纶纺织产业链,主要从事锦纶长丝、锦纶坯布和锦纶成品面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为数不多的锦纶全产业链生产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锦纶长丝、锦纶坯布和锦纶成品面料。各类产品主要类别及其用途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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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还生产部分少量涤沦产品。公司连续多年被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评为“国家锦纶面料开发基地”,2012年、2015年、2018年6月被中国长丝织造协会评为“中国功能性锦纶丝织物精品生产基地”,公司作为第一起草单位主导制定《锦纶弹力丝织物》,并参与起草修订了《锦纶丝织物》、《取水定额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绿色产品评价纺织产品》等行业标准。公司子公司福华织造是“中国盛泽丝绸市场化纤指数”采样单位,作为第一起草单位起草了《锦纶印染布》、《化纤长丝免缝防钻绒织物》,参与起草修订了《锦纶空变气变形丝印染布》等行业标准,并连续多年与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国家纺织产品开发中心联合举办“化纤面料流行趋势发布会”,是我国“化纤面料流行趋势”发布单位之一。公司2012年至2015年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500强”;在2011年-2013年“中国长丝织造行业竞争力10强企业”评选中,公司均位列第3名;公司位列2014年中国长丝织造行业经济效益50强中第3名;公司位列2015年中国长丝织造行业经济效益50强中第2名。2017年3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出具证明:台华新材是国内著名集锦纶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全产业链化纤纺织企业,认定台华新材为我国锦纶面料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在锦纶纤维生产、面料开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具备雄厚的实力。(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1、公司业务流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主要生产锦纶长丝、锦纶坯布和锦纶成品面料,其中嘉华尼龙主要从事锦纶长丝的生产业务,台华新材、福华织造和华昌纺织主要从事锦纶坯布的织造业务,高新染整主要从事锦纶成品面料的染色、后整理业务,陞嘉公司和伟荣商贸主要从事锦纶长丝的贸易业务,福华面料主要从事锦纶成品面料的贸易业务。通过一体化的运作优势,加强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2、公司的采购模式公司采用市场化自行采购模式,设立了联合采购中心,联合采购中心负责汇总母公司及各子公司的采购需求,负责对外大宗材料如锦纶切片的采购的信息收集、集中谈判;供应商筛选、签订合同、验货入库、材料检验、质量投诉、退换货等具体材料采购业务流程由各主体公司独立执行。公司生产锦纶长丝的主要原材料锦纶切片从国内外大型供应商处采购。公司生产锦纶坯布的主要原材料锦纶长丝部分由子公司嘉华尼龙供应,部分对外采购。公司生产锦纶成品面料的主要原材料锦纶坯布大部分由母公司台华新材及子公司福华织造等供应,少量对外采购。3、公司的生产模式公司的产品品种规格较全,产业链完整,为了长期保持市场渗透率和大、中、小不同类型客户的覆盖面,根据不同产品销售特点,公司采取了以销定产和根据市场情况提前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具体来说,公司的锦纶成品面料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锦纶长丝和锦纶坯布采取以销定产和常规产品提前备货相结合的生产模式;对于市场上需求总量较大但需求批次零散和需求批量较小的常规品种的产品,公司会进行提前生产备货。4、公司的销售模式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销。公司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均设立了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除自产自销外,公司同时承接少量的受托加工业务,为客户提供的坯布进行染色和后整理。公司销售给主要客户的商品大部分在其体系内自用,少部分客户用于对外贸易。公司产品销售以境内为主境外为辅。(三)行业情况化学纤维是用天然的或者合成的高分子化合物作原料,经过化学和物理方式加工而制得的纤维的统称。随着化纤原料的开发及广泛应用,我国化纤纺织行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得到了快速发展。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化纤用途的不断拓展以及国内消费升级的拉动,我国化纤纺织行业仍将保持较快速的发展。根据中国长丝织造协会《长丝织造产业“十三五”发展指导意见》中:到2020年,我国长丝织造产业产量规模达到510亿米,年均增长3.33%。化纤纺织行业属于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化纤纺织行业的技术特点主要体现在设备工艺水平、新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纺织行业的产业升级,化纤纺织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化纤纺织新设备、自动化技术的应用改变了传统纺织业的生产效率,化纤纺织企业生产工艺不断提高,新产品不断涌现。根据《中国纺织工业发展报告》,目前发达国家年人均纤维消费量普遍在20-30公斤,而发展中国家人均年纤维消费量则仍不足10公斤。随着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和生活条件逐步改善,纤维消费量仍将持续增长。锦纶纤维是世界上出现的第一种合成纤维,其化学名称为聚酰胺(PA),俗称尼龙(Nylon)。与其他化学纤维相比,锦纶在强度和耐磨性、吸湿性等方面具有突出性特点,因而锦纶面料在户外、运动、防寒、休闲服装等领域具有较大优势。锦纶面料强度高、耐磨及耐寒性良好。锦纶的断裂强度在合成纤维中是最大的一种,远高于各种天然纤维,在一般情况下比羊毛高3-4倍,比棉花高1-2倍,比粘胶纤维高3倍左右;锦纶的耐磨性是棉花的10倍、羊毛的20倍、粘胶纤维的50倍。锦纶耐腐蚀性优良,具有良好的抗菌、抗霉菌能力,贮存容易,制成服装易于打理。锦纶66具有良好的耐低温性能,在零下40℃以下时,其回弹性变化也不大,因此是制作极端户外运动服的首选。锦纶的高强度和耐磨、耐寒性使得锦纶面料与其他化纤面料相比质量稳固、经久耐穿,成为户外、运动、防寒、休闲等服饰领域的最佳选择。锦纶面料吸湿性良好。锦纶的公定回潮率为4.5%,远高于涤纶的0.4%,因而锦纶面料的吸湿性在合成纤维面料中属较好品种,制作的服装比涤纶服装穿着更舒适。锦纶面料轻质柔软,皮肤触感温和,质感柔韧,仿棉,仿真丝效果更强。锦纶密度较小,属于轻型纤维,在合成纤维中仅列于丙纶、腈纶之后,比棉花轻35%,比粘胶纤维轻25%,因此锦纶面料适合制作束身衣、贴身运动衣、泳衣、衬衫、内衣等贴身织物,北京奥运会上著名的“鲨鱼皮”泳衣便是用细旦锦纶面料制作的。锦纶还可以制作超轻、超薄和抗紫外线面料。近年来,随着纺织设备性能和锦纶行业技术的提高,超薄面料逐渐成为服装面料领域的新宠,但由于超细棉纱强度低,无法制成超薄面料,而8.8dtex-22dtex的超低旦、全消光锦纶长丝以其高强度、轻质柔软、吸湿性强、易于打理、抗紫外线等特点,在触感、性能和视觉效果上与棉制品具有很高的相似度,可同时满足时尚和功能需求,是仿棉织物的首选原料,可替代超细棉纱制作超薄面料。锦纶在混纺领域优势明显。锦纶的弹性及回弹性极好,抗静电、抗起球、易染色、色牢度高,这使其在混纺应用方面,特别是棉与化纤的混纺领域具有其他化纤不可比拟的独特优势。锦纶所具有的上述特点使其被广泛应用在民用领域,如应用于服装行业中的超轻风衣、冲锋衣、羽绒服、速干衣、防寒服、休闲夹克、运动服、户外帐篷、睡袋、登山包、袜子、蕾丝内衣、束身衣、运动内衣、婚纱礼服等;锦纶还大量应用于军工、航空航天等工业领域,如应用于制作特种防护安全用品、安全气囊、安全带、降落伞、轮胎帘子布、土工基布等。锦纶产品已经具备了时尚产品的基本要素,即为消费者提供体现流行审美情趣和消费理念的中高档消费品,锦纶已经与流行、休闲、运动等功能及时尚元素紧密联系,成为一种时尚纤维,普遍用于高端服饰以及特种功能性服饰。目前,锦纶已成为纺织领域仅次于涤纶的第二大化学纤维,其产量占世界化纤总产量的9%左右,锦纶面料已被普遍用于高端服饰以及特种功能性服饰。在我国,锦纶在化学纤维中所占的比例近年来稳定在6%左右。近年来,由于锦纶纤维本身具备的重量轻、易染色、高弹性及耐磨损、抗撕裂、耐水性等特点,使锦纶纤维在户外运动服装产品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户外用品行业在我国是朝阳产业,根据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户外用品分会的《中国户外用品2016年度市场调查报告》数据显示,中国户外用品的零售总额从2007年的23.8亿元增长至2016年的232.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35.62%,总体来看,户外市场零售总额仍将保持增长,行业由过去的粗放高速增长转向专业化发展。同时,户外运动相关产业迎来强有力政策支持,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将体育产业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并明确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万亿元。该意见特别提出“支持中西部地区充分利用江河湖海、山地、沙漠、草原、冰雪等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发展区域特色体育产业”、“以冰雪运动等特色项目为突破口,促进健身休闲项目的普及和提高。制定冰雪运动规划,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一批冰雪运动场地,促进冰雪运动繁荣发展,形成新的体育消费热点”等。未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更新、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国内消费需求不断升级,化纤纺织品尤其是高档产品需求量会不断扩大,人均纤维消费量需求的提升给锦纶纺织品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我国锦纶产量占化学纤维总产量比重的增长情况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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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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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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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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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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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4,327,489,780.45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567,252,547.42元,资产负债率40.68%。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74,332,568.58元,比上年增加9.01%;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44,603,844.38元,比上年度同期减少5.98%。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合并列报,在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87,382,966.23元,减少“管理费用”87,382,966.23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22,869,717.58元,减少“管理费用”22,869,717.58元。
(2)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会计处理无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2018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0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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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增加润裕纺织1家,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所述。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0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03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0号公告。
8、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2018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4,603,844.38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161,555,068.11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434,498,282.28元。综合考虑后,董事会拟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54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向股东派发现金109,520,000.00元,转增股票数为219,040,000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1号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2号公告。
关联董事施秀幼、施清岛、沈卫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4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5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对2018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协商确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同及报酬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04月22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0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8年03月1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0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经审议认为本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2018年1-12月公司的发展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1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2号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3号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9-025号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0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新材”或“公司”)于2019年0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主要将资产负债表中的部分项目合并列报,在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分拆单独列示,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财政部于2018年9月5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和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019年03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报表格式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变更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87,382,966.23元,减少“管理费用”87,382,966.23元;对2017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22,869,717.58元,减少“管理费用”22,869,717.58元。
《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此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会计处理无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1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6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网上定价与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1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62,259.6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余额57,489.60万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7]4768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565.99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含税)6,477.6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14.48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0.28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35,330.17万元。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569.9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含税)674.0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入1,086.59万元,累计支付银行手续费3.1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5,169.68万元。
(二)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47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贵所交易系统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53,30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共计533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期限6年。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52,170.04万元。该款项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账号为:405246702010)。
另扣减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级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154.77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2,015.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18]4732号)。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915.76万元,支付发行费用(含税) 1,166.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支付银行手续费0.0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6,218.1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贵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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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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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4,306.66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20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7]4892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于2017年12月31日前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7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2018年10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含14,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期公司购买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金山”收益凭证产品和银河证券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系列产品、中信银行嘉兴分行营业部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产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全年收益共计1,018.53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短期理财产品均已赎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18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5,238.92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21日出具《关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18]4748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台华新材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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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年后整理加工3,450万米高档特种功能性面料扩建项目”于2018年10月开始使用,因未完整运行一个年度,暂无法进行效益测算。
附件2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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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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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0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施秀幼、施清岛、沈卫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获得认可后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预计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3.5万元,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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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19年度公司预计在市场价格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不超过1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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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施清岛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2、冯建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清岛的妻子;
3、沈卫锋是公司董事、总经理;
4、沈卫平是公司董事、总经理沈卫锋的弟弟。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本公司满足销售活动的开展,租赁前述关联方位于盛泽东方丝绸市场内的门面房作为门市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按市场化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市场化原则下,自愿、公平、公允的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8-023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被担保企业名称: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吴江市福华纺织整理有限公司、尼斯达有限公司、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嘉兴市伟荣商贸有限公司、陞嘉有限公司、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19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19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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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1)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866,242,380.49 元,净资产1,906,925,498.34 元,营业收入615,789,155.57 元,净利润478,166,841.51 元。
(2)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44,243,141.38元,净资产378,126,747.13元,营业收入865,683,021.06元,净利润85,717,471.67元。
(3)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41,186,337.67元,净资产440,919,048.15元,营业收入1,346,753,666.05元,净利润91,238,785.30元。
(4)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41,867,066.67元,净资产617,891,426.46元,营业收入750,168,460.94元,净利润76,804,054.17元。
(5)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9,918,346.29元,净资产41,625,554.81元,营业收入94,791,507.21元,净利润1,478,556.69元。
(6)吴江市福华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0,695,196.31元,净资产9,225,802.42元,营业收入3,963,519.90元,净利润1,212,609.66元。
(7)尼斯达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22,106,553.08元,净资产522,088,604.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0,675,600.89元。
(8)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5,973,645.38元,净资产114,232,639.46元,营业收入165,998,416.77元,净利润6,441,021.84元。
(9)嘉兴市伟荣商贸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681,399.36元,净资产769,642.88元,营业收入192,021,429.56元,净利润2,477,309.58元。
(10)陞嘉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678,860.21元,净资产5,605,150.62元,营业收入313,521,196.32元,净利润253,713.51元。
(11)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016.70元,净资产12.52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2.52元。
(12)台华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日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8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的担保总额为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17,866,087.35元,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本次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也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财务会计部门将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于2019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染色8,000万米高档差别化功能性锦纶面料扩建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2018年11月延至2019年5月。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25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00.0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17]4768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书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司拟延期项目为“年染色8,000万米高档差别化功能性锦纶面料扩建项目”。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2月28日,“年染色8,000万米高档差别化功能性锦纶面料扩建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5,503.81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85.04%。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的原因
公司拟将“年染色8,000万米高档差别化功能性锦纶面料扩建项目”的建设完成期自2018年11月延至2019年5月,主要原因系募投项目在开展过程中,公司为保证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在充分论证和评估的基础上,对部分关键设备的选型进行优化调整,以致部分新机器设备到位进度晚于预期。为保障后续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对该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延长该项目的建设期至2019年5月。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其他事项不存在变更。
四、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做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2019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台华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台华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台华新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4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4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2日
至2019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请参见2019年03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4月19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涛
联系电话:0573—83703555
传 真:0573—83706565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01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3055 公司简称:台华新材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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