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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00141--天禧海嘉控股:要求覆核上市委員會有關暫停本公司股份買賣之決定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要求覆核上市委員會有關暫停本公司股份買賣之決定
本公告乃由天禧海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子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條,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而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及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分別有關(其中包括)聯交所上市科(「上市科」)裁定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規則第13.24條,本公司以書面要求聯交所上市 委 員會(「上市委員會」)就上市科決定進行覆核及上市委員會決定維持上市科根據上市規則第6.01(3)條暫停買賣本公司股份之決定(「上市委員會決定」)。除另有指明者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提交覆核請求
誠如日期為二零二一年五月五日之該等公告所披露,除非本公司根據其於上市規則第2B章項下之權利申請覆核上市委員會決定,否則本公司股份將自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上午九時正(即於上市委員會決定日期後七個營業日結束後)起暫停買賣。
董事會謹此知會股東,就此事項與本公司內部及專業顧問進行討論後,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向聯交所上市覆核委員會(「上市覆核委員會」)提出書面要求,根據上市規則第2B.06(2)條將上市委員會決定轉交上市覆核委員會進行覆核(「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就上市覆核委員會覆核之進展作出進一步公告。
股東如對上市委員會決定之影響有任何疑問,務請取得合適的專業意見。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代表董事會
天禧海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會主席
江天
香港,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四名執行董事,為江天先生、侯瓔萱女士、龔標先生及江嘉寶女士;一名非執行董事,為齊越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胡堅幸先生、蔣旭熙先生及季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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