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耀控股附属公司湖北金三峡与海南红塔卷烟等订立销售协议

嘉耀控股附属公司湖北金三峡与海南红塔卷烟等订立销售协议
2019年10月02日 17:13 格隆汇

原标题:嘉耀控股附属公司湖北金三峡与海南红塔卷烟等订立销售协议 来源:格隆汇

格隆汇10月2日丨嘉耀控股(01626.HK)宣布,于2019年10月2日,公司附属公司湖北金三峡与海南红塔卷烟、湖北中烟、陕西中烟及山东中烟订立销售协议。

根据海南销售协议,湖北金三峡同意向海南红塔卷烟供应,而海南红塔卷烟同意为卷烟品牌“云烟”的一个子品牌及卷烟品牌“红塔山”的若干子品牌分别按介乎约每件人民币0.2617元至约每件人民币0.8828元及约每件人民币0.2023元至约每件人民币1.1118元的单价向湖北金三峡采购纸质卷烟包装,期限为2019年10月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据湖北销售协议,湖北金三峡同意向湖北中烟供应,而湖北中烟同意为卷烟品牌“红金龙”的若干子品牌按介乎约每件人民币0.1385元至每件人民币0.93元的单价向湖北金三峡采购纸质卷烟包装,期限为2019年10月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据陕西销售协议,湖北金三峡同意向陕西中烟供应,而陕西中烟同意为卷烟品牌“好猫”的一个子品牌按介乎约每件人民币0.2276元至约每件人民币0.7042元的单价向湖北金三峡采购纸质卷烟包装,期限为2019年10月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根据山东销售协议,湖北金三峡同意向山东中烟供应,而山东中烟同意为卷烟品牌“哈德门”的若干子品牌按介乎约每件人民币0.1236元至约每件人民币0.2523元的单价向湖北金三峡采购纸质卷烟包装,期限为2019年10月2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销售纸质卷烟包装乃集团日常业务。董事认为湖北金三峡分别向四名对手方销售纸质卷烟包装,将确保集团取得稳定收入。

经考虑上述原因并计及:(i)销售协议乃根据相关产品之竞标结果订立;及(ii)纸质卷烟包装之售价乃根据各份销售协议厘定,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各份销售协议乃根据与其他省级中烟工业公司所提供者相若的一般商业条款,于集团的正常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且该等交易乃按公平原则磋商,而销售协议之条款及相关年度上限均为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湖北金三峡为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公告日期由公司及湖北三峡分别间接拥有约82.86%及约17.14%权益。湖北金三峡主要在中国从事纸质卷烟包装的设计、印刷及销售,其次是社会产品纸质包装的设计、印刷及销售。

湖北三峡于公司的附属公司湖北金三峡持有约17.14%股权。因此,湖北三峡为湖北金三峡的主要股东,并为公司的关连人士。

经董事作出合理查询後所深知,湖北省烟草专卖局为湖北三峡的注册股权持有人,并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附属公司。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13条,中国烟草总公司为湖北三峡的联系人,故为公司的关连人士。湖北省烟草专卖局主要从事销售烟草产品。

嘉耀控股 红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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