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与 西安佳韵社数字娱乐发行股份有限公司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是否需要公告,是否需要向投资者进行说明,公司是否又在掩盖什么?
董秘回答(数码科技SZ300079):
您好,既然您通过公开渠道看到了相关法律文书,应该也能看到文书上写了判决结果是本公司无责。其次,类似涉案金额不大的事项无须公告,如触及披露标准公司会按照规定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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