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为推进宁德霞浦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A、C区)核准及开发建设工作,与福建投资集团共同投资设立宁德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其货币出资4000万元,占比80%。但据上市公司中闽能源公开信息披露,福投集团在2014年底重组福建南纸时承诺,在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请问公司是否考虑了这方面的法律风险?谢谢!
董秘回答(闽东电力SZ000993):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将高度重视,注意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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