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华澳信托败诉暴露风控问题,“引战”之路或面临考验

全国首例:华澳信托败诉暴露风控问题,“引战”之路或面临考验
2021年01月06日 08:00 市场资讯

原标题:全国首例:华澳信托败诉暴露风控问题,“引战”之路或面临考验 来源:今日财富FortuneToday

  近日,华澳信托因单一资金信托的通道业务在一桩经济纠纷案件中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成为全国首例信托因通道业务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

  在此之前,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规定:“在资金信托或财产权信托中,委托人对资金全权负责,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不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在有明文规定的免责条款下,为何此次华澳信托仍被判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今日财富》杂志查阅判决书发现,在案发过程中,华澳信托的行为有诸多蹊跷之处:明知信托资金来自公众募集却不向投资人出具风险警示;明知委托人在外存在欺诈行为却视而不见;并在信托存续期内出具了一份《项目风险排查报告》。

  更令人不解的是华澳信托在二审判决书中的原话:

  “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标准有失公允,根据刑事判决书,预计总共有157名投资者可能提出类似诉讼,损失总额高达2.3亿元,参照20%的标准,华澳信托可能面临4,600万元的赔偿。而根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的信托报酬系按照信托资金总额的1%计算,共计560万元。华澳信托所收取的对价显著低于其付出的代价。”

  不过,此次涉案的信托资金总额为2.8亿元,按照信托资金总额的1%计算,华澳信托收取的相关费用应当是280万元,但实际是总额的2%的560万元。其中1%的费用并没有披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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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败诉背后的信托责任难逃

  在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为浙江联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公司”)与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红美”)的实控人。他通过王某成立并控制上海寅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寅浔”)等7家有限合伙企业。

  2013年初,陈某、王某等人伪造虚假财务报告与保障房项目资料,于同年6月由上海寅浔与华澳信托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委托人上海寅浔指定将信托资金交受托人华澳信托管理,用于向联众公司发放贷款。

  (图片来源:华澳信托官网)  (图片来源:华澳信托官网)

  而该信托项目总金额2.8亿元,实际是陈某与王某通过上海寅浔等7家企业成立的私募基金向投资人募集而来,对外宣称投向华澳信托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据二审判决书显示,在陈某、王某借华澳信托名义向外募集资金时,彼时华澳信托的项目负责人知晓此事。

  “2016年2月24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询问笔录记载,王某称‘华澳信托在整个过程中是发放贷款方。华澳信托没有参与向大众筹款的行为,但是华澳信托应该是知道我们这边有向大众筹款的动作,因为我记得有一个小插曲,有客户拿到我们的宣传资料,就向红星美凯龙公司求证,红星美凯龙公司发律师函给华澳信托,意思禁止这些单位对外宣传辽阳红美是红星美凯龙的母子公司关系,进行对外募集资金……’”

  “2015年10月公安机关对项目经手人杜玉琳询问笔录记载,杜玉琳称‘做单一通道,华澳信托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要求委托资金确实存在,并且是自有资金,我当时询问过,也查过,并且对方也出具过自有资金的证明,实际资金情况不清楚。’在被问及‘是否有具体的客户来你华澳信托电话询问是否有浙江联众信托这样一个产品’时,杜玉琳回答:‘这个情况是有的,我把这个情况告诉王某,并且向王某说明过必须自有资金,并且王某给我公司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的证明。’”

  这两条笔录记载都证实了华澳信托在项目进程中知晓资金来源于公众募集,且红星美凯龙亦发律师函告知华澳信托该项目在募集活动中存在虚假信息的事实。

  但从今天来看,华澳信托当时对这些信息并没有引起重视和采纳。

  “回顾整个案件,华澳信托对该业务的性质认识存在偏差,认为通道业务只要按照委托人的指令处理信托事务就没有风险。”资管行业资深观察人士王小?向《今日财富》杂志表示,“从上海法院判决认定的情况来看,华澳信托主要犯的错误点有三:一是对信托资金的来源未尽审查义务;二是在项目投资的合法合规性上未尽审查义务;三是在投后管理环节对投后风险排查报告未尽排查和审查义务。以上三点虽未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但属于信托受托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合同是否约定,信托公司均应当履行。”

  或许因为资金信托不承担投资损失的原因,让华澳信托采取”装聋作哑“的态度,但在项目存续期间华澳信托又做出了另一项自相矛盾的行为,变相地掩护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连上海金融法院都在判决书中评论道:

  “华澳信托在客观上促成了犯罪分子的集资诈骗。”

  2

  “虚假报告”暴露风控短板

  根据二审判决,华澳信托对此案件辩解称:“根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华澳信托不对借款人和信托资金运用的项目做实质性尽职调查和审核,只提供事务管理服务。”

  但在涉案信托项目进行期间,华澳信托内部曾于2013年12月出具过《项目风险排查报告》,载明:“二、本信托为支持浙江联众补充流动资金缺口,…多个政府建设项目均在建设开发中,建设进度顺利,无重大异常情况……”

  最后直到基金到期,投资者无法收回本金,才报了案。经调查,该信托募集的资金被上海寅浔用来归还辽阳红美置业有限公司的欠款。

  如果华澳信托不具有对信托资金运用的项目做实质性审查的义务,又为何在项目进行期间出具《风险排查报告》?而已经出具了项目《风险排查报告》,为何又在法院称自己不具有尽调的责任?这份报告究竟是华澳信托在何种情况下作出的调查反馈?《今日财富》杂志社就相关问题联系华澳信托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复。

  对此,上海金融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表示:“信托存续期间,华澳信托在不负有尽职调查之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应委托人要求向犯罪分子王某等人出具了《项目风险排查报告》,从事后查实的结果看,《项目风险排查报告》内容明显虚假。”

  3

  “引战之路”?或面临考验

  败诉将华澳信托推向风口浪尖,而事实上,在监管持续从严,房地产业务收紧的当下,华澳信托同样面临转型和“补血”的问题。

  《今日财富》杂志于2020年6月查阅华澳信托2019年财报时发现,华澳信托2019年总资产缩水超3亿,不良资产占比从年初0.02%增至17.09%。

  近日,当《今日财富》杂志再次查阅这份财报时,却发现华澳信托官网已对它设置了密码,不向公众开放,对目前数据的情况,华澳方面亦未回应。

  自2020年3月开始,华澳信托开启引入战略投资的工作,但《今日财富》杂志发现,华澳信托官网产品公告里目前仍有不少为非标业务。

  在今年5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了:“信托非标单一集中度不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集合资金信托非标投资总计不超过总的集合信托计划规模的50%”,对非标进行了严格限制。

  如今败诉的华澳信托“引战”或面临着考验。针对败诉引发的相关质疑,华澳信托至今未回复《今日财富》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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