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总经理、前监事均被沪公安局刑事拘留

恺英网络总经理、前监事均被沪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9年06月20日 02:00 资本邦

  6月20日,资本邦讯,恺英网络(002517.SZ)公告称,董事会于 2019年6月19日收到其董事、总经理陈永聪家属的《通知函》,陈永聪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已被上海市公安局正式逮捕;同日,收到公司离任监事林彬家属的通知,林彬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截至本公告日,陈永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5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62,500股,高管锁定股187,5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1%;陈永聪持有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骐飞投资”)的股权比例为39.88%,骐飞投资持有本公司股票114,085,22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30%。

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林彬个人的调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安机关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公司尚未知悉案件具体情况及最终调查结论。林彬已于2019年6月5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林彬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林彬持有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48%份额,上海骐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114,085,22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30%。

同日,恺英网络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被申请人)于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仲”)出具的《SDV20190281(2011.8.31)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 沪贸仲字第04343号】(以下简称“仲裁通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财产保全告知书》【 沪0115财保845号】与《民事裁定书》【 沪0115财保845号】。

申请人何某因与被申请人上海恺英签订的《蜀山工作室设立协议》涉及的月度运营利润分成奖励发生争议,提出以下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月度运营利润分成奖励差额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29,052,037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因办理案件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暂计815,000元,包括律师费80万元、公证费1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及保险费;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以上仲裁请求1至2项共计29,867,037元)。

  恺英网络称,收到仲裁通知后,经自查并向上海国仲进一步确认,仲裁申请人已经通过上海国仲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 沪0115财保845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上海恺英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9,867,037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目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对上海恺英部分银行存款与股权采取了保全措施。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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