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规定,设立新型证券营业部的券商至少要满足以下定量指标:
●全国设点的公司近三年分类评价在A类以上,其中一年为AA级,净资本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公司的平均数;或者近三年分类评价在AA级以上,净资本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区域内设点的公司近三年分类评价在B类以上,其中一年为A类,净资本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或者近三年分类评价在A类以上,净资本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公司的平均数。
●证券公司客户服务人员与正常交易客户资金账户数量的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证券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的设计容量达到了本公司正常交易资金账户数的2倍以上。交易结算系统建立了同城或异地备份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