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券商 > 正文
经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赵慧怡、顾峥在保荐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擅自修改封卷后的招股说明书并提交了内容有误的上市保荐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3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5月23日决定对赵慧怡、顾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