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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黎明多项违法 任职招商证券保荐人期间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1日 08:57  京华时报
相关图,制图何将。 相关图,制图何将。

  记者: 敖晓波

  2012年1月10日,证监会对招商证券(微博)原保荐团队负责人李黎明涉嫌在从事项目保荐期间的违法违规事项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李黎明涉嫌职务侵占、内幕交易、违规购买所保荐的拟上市公司股权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职务侵占3000余万元

  2008年至2011年,李黎明作为招商证券保荐团队负责人,在负责保荐深圳漫步者等多家公司证券发行项目过程中,以自己实际持有股权并控制的上海嘉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万安嘉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义、或借用无锡同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义,通过虚构中介业务,侵占招商证券公司资金3000余万元。

  内幕交易“漫步者”

  去年3月初,漫步者拟定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月26日,漫步者公告方案。上述事项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 2011年3月10日至26日,李黎明作为漫步者上市保荐团队负责人,属内幕信息知情人。李黎明利用其弟李某某账户在敏感期内交易漫步者股票,买入金额 281万元,实际获利9万元。其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规定的情形。

  购买所保荐公司股权

  2010 年3月,李黎明在担任江西西林科上市项目保荐团队负责人期间,以实际控制的上海嘉晨名义,出资3000万元购买江西西林科5%股权,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的规定。

  ■证监会

  现实警示意义突出

  本案主要发生在证券市场保荐业务中的违法违规案件,涉案主体职位较高、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业务单位较多、违法事项繁杂,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李黎明作为保荐代表人和较高层次的投行管理人员,置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于不顾,实施多种违法行为,其行为相当恶劣,性质非常严重,现实警示意义特别突出。

  ■手记

  “铁腕治军”雏形已现

  郭树清上任之初曾表示对股市内幕交易零容忍。他说,“小偷从菜市场偷一棵白菜,人们都会义愤填膺,但是若有人把手伸进成千上万股民的钱包,却常常不会引起人们的重视。这就是内幕交易的实质,也是防范和打击这种犯罪活动的困难之所在。”

  随后,郭树清多次强调证监会要带头讲诚信,对于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采取“铁腕治军”的态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一系列重要案件的披露,再次表明证监会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三公”原则的坚定决心,并将进一步匡正行业风气,促进投行业务和证券市场更加规范健康发展。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通过相关案件的查处,再次警示相关公司和个人,通过非法手段利用上市公司牟利,破坏证券市场运行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任何试图掩盖其犯罪形迹的行为终会被揭穿,希望潜在的违规者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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