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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李黎明涉嫌经济犯罪 被移送公安机关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1日 01:23  第一财经日报微博

  贾华斐

  保荐代表,尤其是那些能承揽项目的保代,历来是证券公司的“香饽饽”,但是原招商证券(微博)保代李黎明却成功让公司的合规体系成为摆设,给老东家带来巨大损失。证监会稽查局昨天通报,转投齐鲁证券任总裁助理的李黎明,在招商证券任职期间非法骗取了公司3000万元资金,同时涉嫌内幕交易,并且违规持有拟上市公司股权。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能够成功做下这一系列案件的李黎明,在招商证券甚至并非高层管理人员,而只是投行里十几个执行董事之一,管理的只是自己牵头的项目团队。

  对于李黎明涉嫌的三项罪名,在一次例行的大规模审计之前,招商证券一直不知情。招商证券的内部合规管理问题,甚至整个投行领域对保荐代表人的控制能力问题,也因此被摆上台面。

  “害群之马”李黎明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以“行为相当恶劣、性质非常严重、警示意义特别突出”形容李黎明,称他为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害群之马”。

  投行业务中保荐人违规案件已有数起,但像李黎明这样,同时涉嫌身犯“三宗罪”的保荐人,则实属罕见。

  根据证监会稽查局查实,2008年至2011年,李黎明作为招商证券保代团队负责人,在负责保荐深圳漫步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证券发行项目的过程中,以自己持有股权并控制的上海嘉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嘉晨”)以及其他两家公司的名义,通过虚构中介业务的方式,侵占招商证券公司资金3000万元。李黎明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经济犯罪。

  而在2011年3月初,漫步者拟定2010年利润分配方案,作为漫步者公司上市保荐团队负责人,李黎明利用其弟的账户在敏感期内交易漫步者股权,买入281万元,实际获利9万元,构成内幕交易。

  此外,2010年3月,李黎明在担任江西西林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团队负责人期间,以实际控制的上海嘉晨名义,出资3000万元购买江西西林科5%股权,违反了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规定,证监会将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行政处罚。

  过度倚重保代是根源?

  据证监会稽查局的介绍,如果李黎明利用上海嘉晨等公司在漫步者项目中获得的3000万元属于招商证券激励政策的话,则李黎明可能不至于犯罪。但是,招商证券对于李黎明的行为事先完全不知情。“是李黎明故意隐瞒,采取非法手段获取了不应该属于自己的利益。”证监会一位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表示。

  此外,西林科的上市进程也受到李黎明的影响。在李黎明违规持股被发现之前,西林科已经两次上会两次被否。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如果西林科不对李黎明违规持有股权一事进行整改,那么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司的上市申请也无法得到通过。

  李黎明的新东家齐鲁证券在此案中未受影响,但其高薪挖来的总经理助理上任之后便被调查,齐鲁证券的公司形象难免受挫。

  看起来,招商证券和齐鲁证券都是李黎明的受害者。但是,一个职位不高的保荐人,为何能够不受约束地成功侵吞公司财产?为何能够说服拟上市公司甘心给他股权?又为何能够被视为骨干成功跳槽成为另一家券商高管?

  这其中暴露出来的招商证券内部稽查和合规体系的无力,部分保荐人面对拟上市公司过度膨胀的话语权,以及有能力的保荐人在整个券商行业中的过高地位,才更令人深思。

  保荐制度的初衷是培养起一批高薪、高素质、高度责任感的保代,让他们以自己的个人专业能力和信誉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但是,保代重要性提升后,占用公司大量资源,却逐渐尾大不掉,并且频繁跳槽,难于管理。

  目前,证券行业高层已经对这种情况产生警惕,并由证券业协会出面,推动监管层调整了政策,加强保荐机构的作用,对保代的强势地位则通过“单签改双签”的政策予以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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