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保代注册制或将放宽 签字权放开进入倒计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 03:50  21世纪经济报道微博

  许言若

  “目前,协会已起草好正式文件,若不出意外,新的保代签字制度将在本月底或3月初出台。”2月22日,一位接近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若文件如期出台,则意味着争论近一年的有关保荐代表人签字权的热点问题一锤定音,并立即实施。

  2011年以来,有关保代签字权是否放开、如何放开的问题,一度成为业界热议话题。2011年底,一系列新股发行审批体制改革的声浪中,与新股发行息息相关的保代签字权改革再度成为各家券商向监管层建言的重要内容之一。

  “有关保代人签字权的改革,近半年来,监管层都在酝酿,以选择合适方式和恰当时机推出。”上述知情人透露,自2月1日IPO预披制度实施后,与之配套的保荐人签字权改革,自然提上监管层议程。

  值此保荐人签字权尘埃落定之际,涉及保代注册制度改革的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到各相关机构。

  “两”人“四”单模式出水

  “有关如何改革保代人签字模式,监管层曾考虑多种改革方案。”上述知情人士坦言。

  目前,证监会要求,如果保荐代表人在核准流程中的发行项目签字,则不能同时提交其他发行申请,须等该项目的核准结果公布即该项目的核准周期完成,方可进行下一项目的签字程序。

  2009年10月创业板开板以来,每位保荐代表人可同时向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各申报一个项目。

  2011年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推进,受保荐人稀缺性制约,放开保代签字权的呼声高涨。有券商认为,应全面放开保代签字权,使其不受申报项目数量限制,能报几个就报几个,全市场化运作;另一方面,监管层加强对保荐人的监管并加大其违规处罚力度,通过保荐人能力和市场博弈建立保荐人制度的平衡。

  “全面放开显然对于目前的市场而言,短时间内不可能成行,改革步子不能迈得过大。”2011年底,北京一位投行高层就有关议题向本报记者表示。

  斯时,监管层正集中严厉处理一批保荐人保荐项目时不尽责的典型案例:胜景山河保荐人因不尽责受罚,并被撤销保荐资格,成为近年来IPO保代问题中最严厉处罚。对于上市当年业绩下滑50%的科冕木业(002354.SZ)保荐人,采取3个月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处罚。此前,A股未有因业绩变脸责罚保代的先例。

  保荐人签字制度尚未放开,保代尽责问题凸现,一旦放开,是否预示问题层出。

  据本报记者了解,除上述完全放开的建议外,某券商有关“1+2”的保代签字改革方案,一度出现在监管层案头。

  所谓“1+2”的方案,即为每个保荐人的签字权利仍为可同时向发行部和创业板部各申报一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将不再需要两个保荐人签字,仅一个保荐人签字即可。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出台的保代签字权改革中,正如市场预料,或将最终采取“两”人“四”单的方案,即“2+2”方案,每个保荐项目仍由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但每位保代的签字权将由两单扩到四单项目,其中两单为主板或中小板项目,剩余两单为创业板项目,放开签字权的同时,证监会将加强监管保代和保荐机构。

  保代注册将放宽

  保代注册的有关改革也在随着保代签字权的变动悄然进行。

  “目前有关保代注册放宽的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已下发,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保代注册的过程和程序将进一步简化。”上述知情人士透露。

  按照我国现行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列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名单的证券经营机构、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从事保荐工作。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并列入名单,任何机构、个人不得从事保荐工作。”

  “个人申请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取得执业证书且符合下列要求,通过所任职的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声明。”

  “之前对于保荐人代表的管理和注册工作都归属于证监会负责,按照目前有关保代的新规则,这部分权利将直接归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就是说之后有关保荐人注册的程序,将交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上述知情人士坦言,保代注册过程将一改之前面谈、公示、开会决定等程序,保代注册过程将严控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保代签字权的变化和注册宽松化,更为市场化的竞争模式,必将给保代一直以来被认定为‘奇货可居’的行业带来较大冲击。”深圳某券商负责投行业务副总裁告诉本报记者,“对于有能力的保荐人而言,将随着‘权力’扩大使其在行业中脱颖而出,同时也将加速淘汰因行业特性居闲职拿高薪滥竽充数者。

  保代制度的改革同样是监管层面正在推进的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关键一环。

  “资本市场市场化、公开化之际,保荐人圈子始终相对封闭,其准入门槛造成行业垄断机制,由于保荐人稀缺,很多保荐人在公司上市中所起的作用,包括其承担的风险和高收入不对等,许多保荐人对其项目公司的认识可能并不清晰,但其职责往往只是确保公司高价发行上市,这个圈子的封闭,缺乏应有的竞争制度,使其承担的责任过小,迫切需要迅速放开保荐人供给。”2010年,问道上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时,经济学者华生(微博)、时任湘财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李康等多位专家,都向记者表示加大放开保代制度力度对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义。

分享到: 欢迎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