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伦·巴菲特曾经说过,没有破产的资本主义就像没有地狱的基督教。破产对于资本来说,就像下地狱般痛苦,有这种“惩罚”存在,人们对待投资和经营会更勤勉尽责。同样,在资本市场中,“惩罚”是让人少作恶的必要手段和底线。
不过,对于从事IPO业务的中介机构来说,中国的资本市场倒像只有天堂没有地狱。在最近证监会对胜景山河违规保荐机构的处理中,我们看到,平安证券、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三家机构,对胜景山河的保荐上市过程,丝毫未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甚至有纵容和参与公司作假之嫌。即使这样,证监会对这三家机构的惩罚也只是“出具警示函”。
保荐成功了,他们可获数千万利润,出了问题却只是警告,这不是只有天堂没有地狱吗?如果非要说有地狱的话,那么被踢下地狱的也只是几个“临时工”而已。在证监会对该事件的处理决定中,平安证券的林辉等两名保荐代表人,被撤销保代资格;为胜景山河审计及尽职调查报告签字的会计师和律师,其处罚是分别36个月和12个月不受理其出具的文件。
虽然林辉们不是中介机构的临时工而是高级雇员,但证监会对胜景山河案件处理所采取的最终形式,和不少政府机构卸责的手法一样——出了问题是因为个别害群之马,与“组织”无关,如果这些害群之马还是临时工的话,就更能说明“组织”是可靠的了。
胜景山河在去年12月7日因被质疑财务造假而暂停上市,随后证监会要求参与该公司上市保荐的中介机构,对其财务问题进行调查。四个月之后,证监会公布调查结果,认为公司不存在造假,销售收入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存货真实,只是券商和会计师在信息披露和审计程序上存在不符合规定的瑕疵。
让公司雇用的中介机构对公司造假与否进行调查,结果可想而知。而且,如果真要公众信服公司没有造假的话,应该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而非三言两语下个结论。监管当局应该知道,公司上市涉及公众利益,一旦引起公众质疑,就应该采取充分透明的态度让公众了解真相。如果想用一句“认为公司不存在造假”换取公众信任,得到的只是公众“更不信任”。
也许公众信任与否,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并不重要,原因在于,证监会的权力事实上并非公众赋予,就算你不信任我,又能奈我何?如果证监会非要认为自己是可信的话,那怎么解释云南绿大地公司靠财务造假成功上市?
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安然事件,同样是财务造假,但结果是让这个曾在美国500强公司中排名第七的企业破产,让全球最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倒闭,进而促进美国的会计监管制度更加完善。这就是“地狱”让资本主义不断自我进化的作用。
绿大地财务造假已经证据确凿,但证监会既没有让其退市,也未对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做实质性处罚,隶属云南省政府的云南城投还向该公司注资,希望让公司起死回生。我们很难想象,这样一个没有“地狱”的资本市场,真的会是天堂吗?也许是,但只是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和权力部门的天堂,“地狱”都留给了那些无权无势的散户。
当今的社会中,充满了“临时工”式处理问题的方法。打人致死的列车员是临时工、暴力执法的城管是临时工、对群众发飙的女警是临时工、入室强奸的巡防员还是临时工。只要官方机构出现让人尴尬的丑闻,就有一个临时工站出来顶罪,难怪有人说,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临时工。
谁都知道,让临时工承担责任就是推卸责任。不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出了过错一定是这个主体失职,至少也是其主管领导失职,至于具体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搞砸的,人们并不关心。
试想,在杭州市物价局最近查处的沃尔玛价格欺诈案中,如果沃尔玛把责任推给负责标价的“临时工”,能有人答应吗?如果康菲石油公司把渤海漏油事件的责任推卸给临时工,能有人答应吗?看来,临时工也分两种,能当替罪羊的和不能当替罪羊的,而能不能当替罪羊,关键看在什么地方当临时工。
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机构出了问题却由个人承担责任,是偷梁换柱般对责任主体进行庇护。平安证券、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和湖南启源律师事务所,是胜景山河保荐责任的主体,证监会真想整治IPO乱象的话,就应该撤销或暂停他们的保荐资格。拿这些机构的几个雇员开刀,与铁道部揪出“临时工”来定罪,有何区别?
中介机构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帮助企业造假,是因为在现有的体制下,他们永远不用担心因造假而“下地狱”;证监会之所以能让造假者蒙混过关,也是因为他们不会因为失职而影响手中的权力。更重要的是,从来没有法律和规则来明确当权者的权责边界。这是最让他们满意的局面——躲在一潭浑水中尽享“自由”,真要激起了民愤也好办,抓出几个“临时工”,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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