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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禁止保荐后直投 新规难阻券商PE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6日 02:57  中国经营报

  李辉

  依靠“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让券商在直投业务上通过“短、平、快”方式赚得盆满钵满。但证监会的一纸规定出台,或将终结这种好日子。

  “券商‘保荐+直投’的模式将受到一定的打击,对于发展势头正猛的券商直投业务将造成一定的打击。”一位券商分析师指出。然而,业内潜规则会否因为一纸公文就彻底消失?

  证监会堵漏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正式宣布将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纳入常规监管,并同时发布了相关监管指引。

  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指引规定,证券公司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公司的直投子公司、直投基金、产业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对该拟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这直接意味着证监会对于券商“保荐+直投”的模式叫停。而该模式正是从2009年起券商直投公司成立以来最受市场诟病的地方——由于存在利益输送以及内幕交易的嫌疑,券商保荐机构的公信力受到市场的普遍质疑。

  创业板成立以来,普遍存在IPO市盈率偏高、直投公司扎堆入股的情况,而这些公司上市之后业绩“变脸”的例子也是屡见不鲜,不仅导致创业板公司丧失公信力,更导致不少投资者遭受损失。

  目前,“直投+保荐”是券商直投业务的主要运作模式。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券商直投项目中有47个成功上市,23个项目在创业板上市,占比49%。其中,创业板上市的直投项目最高回报水平达37.13倍,所投项目平均回报水平约为7倍,账面投资收益约31亿元,且绝大部分为“保荐+直投”模式。

  虽然大多数券商都宣称,在投行和直投公司之间设置了严密的防火墙,直投业务和保荐部门之间并无直接联系,但是从实际结果看,这并不能令市场信服。

  “我们主要是看被投资公司的业务前景、财务情况,独立做出投资判断。”银河证券旗下直投公司一位负责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投行部门并非他们的项目消息来源。

  但是广发证券投行部一位人士则私下向记者坦陈,在业界,直投部门和投行之间互通有无是很正常的情况,在券商高层看来,能够同时实现保荐和直投双收益是一件很值得鼓励的事情,“只是表面上要把功夫做足罢了”。

  利益捆绑的秘密

  一家券商研究员亦毫不讳言的指出,券商从事股权投资具有先天优势,因为基于投行业务,直投部门可以拥有大量拟上市公司的项目和信息资源优势,项目资源储备丰富。

  比如国信证券保荐的阳普医疗(300030.SZ),该公司于2009年12月上市,但是国信宏盛的入股时间却是在当年的5月份,其时间之精准,被业内诟病为“赤裸裸的利益输送”。

  很显然,这又是一起因为保荐而直投的项目。因为众所周知,拟上市公司从保荐机构介入进行上市辅导到正式过会,是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期间周期绝对会超过一年,而国信宏盛的精准入股,绝非偶然。

  曾有市场人士分析,在明知道即将上市的情况下,PRE-IPO资金肯定是打破头皮想进来,但是拟上市公司还以极低的价格让券商直投入股,某种程度上就是缴付“买路钱”,即进行变相的利益捆绑。可以想象,券商将保荐费和直投收益的双重利益投资在某家拟上市公司身上,那么他们必然将使出浑身解数,帮助公司顺利上市。事实上,从目前案例看,保荐+直投的公司上市还基本没有失败过。

  “短、平、快”是券商直投的重要特征,也凸显了这个行业的浮躁和功利。统计显示,凭借其“投资-辅导-保荐”的天然便利条件,券商直投业务参股的企业从融资到上市的时间周期普遍偏短,已上市项目的从投资到上市平均周期仅有17个月。

  比如神州泰岳的周期最短,投资后仅5 个月就实现IPO;国信宏盛已上市的8 个投资项目中,5 个项目周期为7~9 个月;海通开元投资的2 个项目周期则分别为7 个月和8 个月。

  仍有漏洞可钻

  在券商游走在灰色地带的情形下,针对直投业务的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面对证监会新近出台的指引规定,业内普遍认为,这将对券商直投的创业板生意造成一定的打击。

  “从目前券商直投发展模式来看,主要是依靠保荐+直投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项目资源主要来自投行,一旦此路不通,将迫使直投公司寻求其他项目来源。”一位券商分析师指出,这意味着直投项目来源和可靠性将大大减少。

  今年以来在保荐业务上领先的国信证券,其直投公司国信宏盛在创业板中有八笔直投投资,列行业第一,但均是其保荐承销项目,且基本为突击入股。

  尽管此次监管层出台的规定将严禁这种变相的利益输送,但是并非没有漏洞可钻。

  根据指引规定,券商担任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或者主承销商的,自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直投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再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从业务的先后顺序来看,管理层禁止了“保荐+直投”的模式,但是并未禁止“直投+保荐”模式,因此如果直投发生在券商投行和公司有正式业务关系之前,就是被允许的。这其中,恰恰存在漏洞。

  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券商投行部门在寻找项目资源的过程中,完全可能把经过考察,认为比较优质的企业推荐给直投公司,而且在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让直投部门先行进入,“这些都是可以操作的,只要券商和公司之间有默契就行”。

  业内人士指出,更有甚者,如果两家券商保荐部门手中均有不错的项目,而他们的直投公司也分别想入股,则可以互换项目资源,各取所需,完美的规避了证监会上述规定。

  “不过这种情况可能只会出现在小团体之中,毕竟投行项目也是各自为政,而一旦上升到公司层面的互换,牵涉利益太多,容易出纰漏。”南方某券商投行人士指出。

  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券商“保荐+直投”这种几乎无风险生意的机会成本增大,将可能暂缓直投业务的迅速发展,并对券商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链接

  来自招商证券此前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4月,已有41家券商直投项目上市,其中28家 采用直投保荐模式,占比达68.29%。其中直投项目承销保荐收入总计12.65亿元,账面直投收益总计39 .24亿元,创造收益51 .89亿元。直投业务已逐渐成为券商新的盈利增长点。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weibo.com/chinabusiness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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