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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允许券商设直投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11日 01:5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证监会近日宣布,在证券公司直投业务由试点转为常规后,直投子公司将可以设立直投基金,集中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进行直接投资。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设立直投基金的,应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直投基金的投资者限于具有较强风险识别能力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在此之前,证券公司的直投都是以自有资金进行,由于受到净资本比例的限制,一些公司的直投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直投基金则允许证券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进行直接投资,扩大了资金规模。根据要求,直投子公司应当合理确定投资者筛选标准和程序,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经验、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同时公平对待潜在投资者,审慎确定适当的直投基金投资者。

  同时,证监会还对直投基金的投资者数量进行了限定。单只直投基金的投资者数量不得超过50个,且限于通过私募方式寻找投资者,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寻找投资者。

  此外,直投基金资产应当委托独立的商业银行等第三方机构托管,基金不得负债经营,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截止到目前,仅有中金公司一家获批直投基金。关于直投基金审批的进度,上述负责人说,要基于“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渐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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