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记者 贾肖明
实习生 肖垚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保荐人监管信息,对海普瑞保荐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本次警示,也是监管部门对海普瑞FDA认证问题的首次公开回应。
证监会信息显示,中投证券保荐代表人冒友华、王韬,在保荐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对发行人取得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认证等事项的尽职调查没有勤勉尽责。但证监会网站目前还未公布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海普瑞148元的发行价至今无人打破,而刺破这个神话的正是海普瑞自己,其股价昨日复权为82.96元,较发行价跌幅超过44%,不少打中新股并持有至今的股民因此损失惨重。有律师建议,证监会应向公众公布相关细节,如果后续相关人员被行政处罚,股民有权力起诉并追讨损失。
海普瑞回应:与公司无关
记者就证监会发布警示公告致电海普瑞董秘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和海普瑞没有关系,并澄清,目前对于公司“FDA唯一认证”造假的说法完全是误解,“绝对没有虚假陈述的情况。”
“证监会发布的是对保荐人工作方面的警示,和我们公司无关。”该负责人指出。
该人士称,目前不会考虑修改招股书中关于公司是“我国唯一获得美国FDA认证的肝素钠原料药出口企业”的陈述。“我们认为这样表述的证据很充分,不存在需要修改的理由。此次证监会的公告也没有直接涉及到公司的表述问题。”他表示,在与保荐机构进一步沟通前,公司不会对上述有疑问的陈述做修改。
记者指出投资者表示要依据证监会的警示函起诉保荐人或海普瑞,对此,该负责人回应说,股民要起诉的说法,之前就已经有过,实际一直并没有出现。“我们对股民一直是负责任的。”
律师驳斥:海普瑞一定有责任
“恰恰相反,海普瑞一定有责任,FDA认证出问题,保荐人做的应该是隐瞒,隐瞒的正是海普瑞公司的问题。”著名证券维权律师、上海新望(专栏)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表示,海普瑞根本不可能撇清与此事的关系。“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证监会的公告没有把问题说清楚。”宋一欣表示,这样的公告对于投资者保护没有作用,希望证监会能进一步采取措施,“但证监会在公告里并没有表示有进一步行动,比如表明会立案调查。”
“证监会对海普瑞的保荐人进行警示,但我查阅证监会网站没有见到相关处罚信息。”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表示,鉴于警示函没有公开,因此无法知道保荐代表是如何不勤勉尽职的,也不知道他们的不尽职行为是否会导致海普瑞欺诈上市等严重后果。但张远忠亦表示,海普瑞保荐人受到证监会警示,起码可以说明公司FDA认证存在很大问题。至于保荐人未尽职是否意味着海普瑞根本没有取得美国FDA的所谓唯一性认证,他表示需要等待事实真相的进一步发展。
张远忠向南方日报记者透露,证监会对海普瑞的保荐人进行警示后,有不少投资者来信、来电问现在是否可以依据证监会的警示函起诉保荐人或海普瑞。但是,鉴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需要行政处罚为前置程序,而证监会对保荐代表的警示函不属于行政处罚措施,因此投资人还不能对保荐人或海普瑞进行索赔。
宋一欣对此进一步解释到,只有被法院判处,或证监会行政处罚、财政部处罚的上市公司,才能起诉立案。
拷问保荐行业:杜绝纸制“防火墙”
除了海普瑞的两名保荐人,此次证监会还对九牧王保荐人中信证券和现代制药保荐人海通证券各两名保荐代表人出具警示函。一投行负责人向记者解释称,“出具警示函,该名保荐人将被列入‘黑名单’,证监会发审部门将在今后的上会项目中,对该名保荐人签字的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今年以来,一场对保荐行业的监管风暴开始。3月21日,证监会发布公告,撤销了4人的保代资格。4月初,中国证监会已出台了对保荐代表人(简称保代)的IPO问核机制。
日前,证监会发布《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明确了立项、尽职调查、内核、发行审核、定价与销售、上市保荐、持续督导等保荐业务各阶段的制度建设与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
宋一欣表示,“IPO乱象,问题的关键在于现有的保荐人制度有问题。上市公司IPO造假,责任在保荐人。它本来应该是遏制上市公司IPO造假的一道阀门,一座水泥墙,但实际上,它却是草纸板,根本起不了作用。证监会处罚了,也太轻,起不了什么作用。”他建议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荐人的处罚力度,并扩大保荐人之间的制衡关系,不能一家保荐人说了算。另外,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延长保荐人责任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