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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对券商资管影响有限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赵中昊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指导意见》)出台后,A股券商板块一度遭遇重挫。新规首次明确通道业务将被全面禁止,对资金池和多层嵌套等业务也有明确限制。业内人士称,券商通道业务已在稳步收缩,主动管理将成为券商资管业务增长的主动力,而资金池业务早前已被限制,新规对券商带来的影响并不大。

  券商通道业务收缩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消除多层嵌套、清理通道业务的监管精神。具体来看,新规提出不得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管产品可投资一层资管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公募基金除外);实施穿透式监管,对于已经发行的多层嵌套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基金除外)。

  公开数据表明,2012年以来,由于货币政策趋宽松,券商资管通道规模快速膨胀。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通道类产品资管规模为12.4万亿元,占总规模的72%;专项资产管理产品余额达到4410万亿元,占比从2012年的0.2%上升至2016年底的3%;通道业务占比较高的定向资管产品规模也从1.7万亿增加到14.7万亿。

  但记者注意到,随着去年7月银行理财新规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的出台,券商资管中不符合规定的通道业务已经开始稳步出清。基金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专项资管产品余额已降至931.8亿元,较2016年底减少79%,占比也从3%降至0.5%;以主动管理为主的集合资管规模达到2.2万亿元,占比提高到13%。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资管新规以及后续监管细则的出台,券商资管的通道业务将继续收缩,主动管理业务将成为推动券商资管规模增长的主动力。

  方正证券指出,当前通道类资产管理费率较低,远低于主动管理资产的管理费率。截至今年二季度,虽然受制于通道业务的压缩调整,券商资管规模增速较低,但受益于结构上主动管理的转型,资管业务净收入的增速仍高于规模增速。压缩通道对券商资管的业绩影响有限。因此方正证券认为,在未来,主动管理规模占优势、主动管理能力强的券商或将迎来发展机遇。

  资金池业务此前已被限制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并提出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管理要求。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根据产品期限设定管理费率,产品期限越长,年化管理费率越低,以此纠正资管产品过于短期化倾向,切实减少和消除资金来源端和资产端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2013年6月颁布的新《基金法》就已经提出,大集合产品不再适用证券公司资管业务相关规定,明确表示“大集合”不再新发,但新《基金法》实施之前发行的大集合产品不受影响;2016年颁布的“新八条”明确禁止资金池业务(大集合产品除外);2016年颁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也提出禁止资金池操作及嵌套;2017年以来,监管层开始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叫停大集合产品并给予调整期限。

  广发证券认为,目前存续的券商资管大集合产品中,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规模较小,因其大部分或为现金管理计划类的集合理财产品,其投向多为高流动性资产,并不存在定价分离问题,基本符合监管要求。广发证券表示,即便如此,大集合并非当前监管鼓励方向,未来规模仍会逐步萎缩。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资金池问题中的期限错配和加杠杆问题也是此次《指导意见》的规范重点,但给予了缓冲期。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不排除部分券商为了其集合资管业务获得高回报,在负债端变相滚存发行的同时给资产端加杠杆或配置错配(主要是非标),但是新规进行了新老划断并给予缓冲期,因此短期内影响较小。总体上看,资金池业务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已被限制,本次《指导意见》的出台带来的增量影响有限。

  广发证券表示,在金融去杠杆的政策基调下,券商资管规模未来增速放缓已成行业共识。本次监管行为是对近期金融去杠杆防风险政策的配合,有利于券商资管业务长期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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