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23:19 券商中国

  原标题:券商风控指标并表监管试点来了,中信海通国泰君安等7大券商入列 

  转自微信公众号 券商中国 作者:云中鹄 云中鹭

  距离《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10月1日起实施至今,两月有余。监管部门今日透露,自2017年1月起,2017年起启动首批并表监管试点,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招商证券等7家券商入围。

  上述监管人士表示,新规实施以来,证券行业净资本有所增加,风险资本准备也大幅增加,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为5827亿元。“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六张表构成券商风控指标未来框架,首席风险官应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7大券商并表监管试点下月启动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今日召开的监管培训会上,证监会机构部权威人士透露,自2017年1月起,中信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国信证券、招商证券等7家券商启动并表监管试点,需建立集团层面的并表监管体系,将境内外子公司一并纳入报送范围。

  监管要求,上述7家试点券商明年起按并表要求建立完善覆盖境内外全部母子公司风险敞口的评估、监测体系,并尝试按季度报送全面风险监管报表。

  今年6月份,《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自10月1日起实施以来,证券行业净资本有所增加,风险资本准备也大幅增加,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5827亿元。净资本及核心风控指标情况方面,“所有公司均达标”。

  但是,就自营、融资类业务风控指标情况而言,自营类业务方面,除部分公司“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集中度”指标存在不达标情形外,其他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

  而融资类业务方面,除因合同未到期超标等问题,导致“对单一客户融资(含融券)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不得高于5%”指标存在不达标情形外,其他指标均符合监管规定。

  “要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任重道远。”监管人士透露,下一步工作包括:督促证券公司稳妥处理历史遗留的存量超标业务;有序开展风控指标并表监管试点工作;督促证券公司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公司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据悉,修订后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设定了四个核心指标:风险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资本杠杆率、净稳定资金率。未来,券商风控框架将由“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六张表构成。

  监管认为,券商需要一套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证券公司应当任命一名具有风险管理相关专业背景、任职经历、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为首席风险官,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与此同时,建立两个机制,一是建立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符合规定标准;二是建立压力测试机制,券商应当在发生重大业务事项及分配利润前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合理确定有关业务及分配利润的最大规模。

  新规实施后的五个问题说明

  据参与培训会的北方券商合规总监向券商中国记者透露,监管部门就新规实施情况,特意说明了以下五个问题:

  第一:关于证券公司可转债,次级债的有关问题。

  对于附有选择权的可转债,次级债:无论选择权属于证券公司还是投资者,应当根据审慎原则,按剔除选择权年限的期限确定计入比例。

  例如:1+2典型的次级债,由于审慎确定的期限未超过1年,不能计入净资本。

  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应当符合《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即“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第二:关于结构化产品及风险指标计算问题。

  结构化资管产品(含ABS):优先级和劣后级均纳入非权益类证券。证券公司持有该结构化产品的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超过20%。

  分级基金非优先级:非优先级纳入权益类计算规模,其持有的规模与该分级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超过5%。

  分级基金优先级:优先级纳入非权益类计算规模,其持有的规模与该分级基金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超过20%。

  第三: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扣减净资本的有关问题。

  股权投资:根据现行会计政策,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考虑到其性质仍为股权投资,对该部分资产仍按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全额扣减净资本,在计算权益类证券集中度指标时,不纳入投资规模。

  第四:关于特定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问题。

  a.证券公司开展的零结构化复合资管计划

  b.公募基金、专项资管计划等标准化产品

  c.对投资非标资产的定向资管计划的界定

  (a、b不需要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

  (c以产品运作的实际投向来判断,不需要穿透计算)

  第五:关于自营、融资类业务规模控制指标计算口径问题。

  1)因包销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做市业务及股票质押违约处理等导致的集中良指标超标的情况,可予以避免,不需要再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中填列,但应做备注说明。

  2)对于已超标回国合同未到期的超标情况,采取新老刷新的方式,不得新增,待合同到期后,要及时处置,以符合相应的监管要求。

责任编辑:梁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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